王琳
以傳統的官場規則來看,基層法院給國賓館開出的這張罰單,自是惊世駭俗。而依憲法中的平等理念,這卻是再正常不過的司法行為。這條新聞之所以受關注,本身就意味著我們的“法治”還僅僅處于“建設”之中,因而平等理念并未深入人心
7月19、20日,北京几家媒体在顯著位置,報道了
釣魚台國賓館因阻止法官入內執行而被罰的新聞,兩天來備受网民關注。
報道稱:7月17日,東城區法院執行庭法官一行來到釣魚台國賓館北門,欲進入賓館對在此租用辦公的一家單位進行強制執行。盡管法官出示了工作證、協助履行通知和公函,但仍被賓館工作人員粗暴拒絕。法官開具的留置送達協助通知書,也被人從傳達室內扔出。鑒于這已是法官們第4次在釣魚台國賓館執行公務被拒,法院于18日通過司法專郵開出了10万元的罰單。
這一新聞被网易、新浪等門戶网站轉載后,网民跟帖踊躍,且內容多為對法院開具罰單的褒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單位不能有治外法權”成為网民評述此新聞的主要出發點。這些評論表明,网絡輿論并非“逢法必反(對)”或“逢法必(質)疑”,感性之下的网絡喧囂中也不乏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盡管賓館公關部的王姓工作人員稱,國賓館是不完全開放單位,進入程序比較嚴格,傳達室的門衛确實沒有權力隨便放人進入。但有一點毫無疑問,再牛的國賓館也還是個“賓館”,還有一些單位在釣魚台國賓館內租用場地辦公呢。更何況,法院的執行公務又豈是“隨便進入”?法律手續齊備清楚地表明這是在依法執行。所謂進入國賓館必須憑單位證明或介紹信,這只是賓館的內部規定。而如我們所知,任何內部規定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當法官已經按規定程序出示了工作證,傳達室工作人員理應配合。
然而,我們看到的一幕卻是,“風能進,雨能進,租用單位能進,但法院不能進”。作為協助執行人的釣魚台國賓館那目空一切的傲慢、那對法律的輕蔑以及對法庭的公然藐視一顯無遺。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單位”,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法院的判罰其實不必以4次被拒為前提,只要一次受阻中出現“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就可啟動罰款程序。東城法院在執行公務4次受阻,且執行法警遭遇暴力推攘和法律文書被公然扔掉之后,才開出10万元罰單,已是對釣魚台國賓館的“格外開恩”。
在大多數人眼里,釣魚台國賓館大抵是“高高在上”的,其來往賓客多為國家要員;而北京的一個區法院再牛也只是基層法院,院長的級別只是副處,放在中國的官僚体系中,是典型的“芝麻官”。以傳統的官場規則來看這張罰單,自是惊世駭俗。而依憲法中的平等理念,這卻是再正常不過的司法行為。這條新聞之所以受關注,本身就意味著我們的“法治”還僅僅處于“建設”之中,因而平等理念并未深入人心。
為強化司法權威,對藐視司法的行為,各國大都規定有特別的罰責。英國法律史上杰出的大法官丹宁勛爵甚至將藐視法庭罪,作為西方國家法律至高無上的一項基石大加肯定。若干年后,當我們不再為某個國賓館收到一張10万元的罰單而大為惊訝,反而吃惊于一個代表國家形象的商業机构怎么還會藐視司法呢,也許那一天,就是我們所期待的法治時代。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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