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
釣魚台國賓館4次阻止東城法院法官和法警入內執行公務。前天,東城法院通過司法專郵向釣魚台國賓館開出10万元的罰單。(京華時報7月20日)
事件的起承轉合頗具戲劇色彩,不妨當作一件故事來看:租用釣魚台國賓館房屋的一家單位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被北京市東城法院強制執行。某日,法官出示了工作
證、協助履行通知和公函等,來到釣魚台國賓館,被門衛攔在傳達室門外。几經交涉,僵持不下,法警被對方架著胳膊給搡了出去。無可奈何之下,法官開具留置送達協助通知書,要求被執行單位履行判決義務,但國賓館几名工作人員拒絕轉交;法官只好將通知書從小窗口遞進去,但通知書很快被扔了出來。這是東城法院第四次遭遇這种尷尬經歷,此前已經發生了三次。
這就奇了怪了。法院執行案件,是法律和國家權力机關賦予法官不可剝奪的執行權力,任何組織、机构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義進行阻攔和阻撓。否則,根据《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僅憑“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這一款,人民法院就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釣魚台國賓館屢屢阻礙法院執行公務,公然貌視法律尊嚴,肆意挑釁法律權威,實屬情節惡劣、影響极坏之舉,根据法律規定,僅僅處以罰款是不夠的,司法部門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想必司法部門是在投鼠忌器。國賓館的地位、功能、影響以及管理者的級別、能量和活動力,足以讓許多單位、部門和机构望而生畏、望而卻步。然而,釣魚台不是昔日帝王將相行樂的“行宮”,不是達官權貴恣肆汪洋的“后花園”,
不是免受中國法律約束的“租界”,說到底,也就是接待四海賓客的一家客棧而已。不能因為其設施豪華、名稱響亮、功能重要以及接待的客人身份顯赫,就覺得“店”高一等,不可一世,作出店大欺客,或者店大欺“法”的事來。要是這樣的話,那些擁有總統套房并接待過國家元首的五星級大酒店,都可以狐假虎威、自成獨立王國了。
其實,釣魚台國賓館也只是利用人們的膜拜、迷信、好奇心理,故意放大籠罩在自己頭上神秘光環,為自己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尋求便利、擴大影響罷了。他們也知道自己也就是一家獨立核算的企業,所以才有把賓館客房出租給外單位的經營活動。他們之所以敢把執法者拒之門外,不是來自于他們自恃權高位重的底气,而是玩弄的挾“名聲”以令“諸侯”的伎倆。只要司法部門較其真來,一身正气,公正不阿,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拿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气魄,縱然只接待玉皇大帝的“御苑”,在庄嚴的法律面前也得俯首就范。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