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賜貴
7月18日,東城區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司法專郵向釣魚台國賓館開出了10万元的罰單。原來,有家單位租用了釣魚台國賓館的房屋,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被東城區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在法院強制執行的過程中,釣魚台國賓館四次無故阻止該法院的法官和法警入內執行公務,妨礙了司法公正。(《京華時報》
7月20日)
古釣魚台原為帝王游玩時用于休息的行宮,后于1959年改為專門接待來華訪問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以及世界知名人士的地方。這儿也因此成了党和國家領導人從事外事活動的重要場所。誠如國賓館公關部的工作人員所說,國賓館是不完全開放單位,進入程序比較嚴格,需要進入的單位須拿單位證明或介紹信,傳達室的門衛沒有權利隨便放人進入。但這并不意味著這儿就是法律管不著的地方,成了“國中之國”。
現代法治社會的一大標志便是法律至上、依法治國,誰也不能凌駕于司法之上,即使你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如果事情合法,那么哪怕你是“國王”,你也不能管;如果事情不合法,那么哪怕你是“國王”,司法也得管一管。司法的尊嚴從何而來?就從這遵守中來,就從這執行中來!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說白了就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關鍵在于司法敢不敢處罰“天子”,而非“庶民”。如果司法能夠以事實為依据,以法律為准繩,而不考慮當事人的權勢、財富和名聲,敢于平等地處罰達官貴人和政府部門,那么何愁司法在人們心目中沒有尊嚴,何愁人民對司法缺乏信心?
返觀我們平時的生活,就是太缺乏這种敢于以法律為武器,“在太歲頭上動土”的司法判例,才導致了人們對司法公正怀有疑慮。而有案不立、立案不審、審案不公、執行不力的司法腐敗現象,更是導致了司法尊嚴的進一步喪失。無怪乎有些人要調侃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關鍵是在法律背后就不好說了!”釣魚台國賓館及在內租房的單位之所以敢于違法、抗法,恐怕還在于太過相信“中國國情”,對司法喪失了起碼的敬畏之心。這回兩家單位同時受罰,也算是吃了一回不懂法、不敬法的虧,但愿他們能夠就此悔改。
美國著名法學家伯爾曼說過這么一句經典的話:“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我國要建設法治社會,要走向民主、自由与現代化,也必須逐步引導民眾确立起對法律的信仰。這种信仰的力量從何而來呢?就從司法尊嚴中來,從司法的獨立、公正和高效中來,其中司法公正一項尤為關鍵。東城區中級人民法院敢于“在太歲頭上動土”,依法處罰違法的釣魚台國賓館及在內租房的單位,本身便是司法公正的一种体現,司法的尊嚴亦由此得到了彰顯。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