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濤
党內僅僅同級紀檢和上級部門的監督,而党代表和普通党員“從下而上”監督渠道的缺失,是近些年來一些党的領導干部屢屢違法亂紀、一些地方縣委書記“一手遮天”制造冤假錯案的重要原因
党代表任期制在經過二十年地方試點后,終于在全國層面破題。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中國共產
党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按照條例,党代表應邀可列席同級党委全体會議并發表意見,這意味著党代表在五年一屆的党代會閉會后,在5年任期內仍可繼續行使職權。
隨著近些年,人大体制的逐步激活,“有事情找人大代表”已經成為一些地方民眾心聲,人大代表在民主監督、聯系群眾和建言獻策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要讓民眾去找當地的党代表,恐怕他們不但不知道誰是代表,而且找了也白找。因為,按照以往的規定,党代表選舉產生以后,也就是五年一次的党代會上舉一回手,開完會后也就不再行使任何職權了。
“五年舉一回手”的党代表,給党內民主監督帶來障礙。党內民主不僅僅体現在五年一次的選舉党內的領導人,而且体現在選舉党的領導人后,党代表能在党的領導人任期內不斷地監督与問責,讓党的領導人遵循法律和党章及廣大党員的意志,能認真听取普通党員的意見与建議。而党代表僅僅五年舉一次手完事,既無法体現聯系廣大党員群眾,向党的組織反映下情,向普通党員傳達党的精神的作用;更無法体現監督党的領導在法律和党章范圍內行事,甚至依法罷免違法違紀的党的領導人的作用。党內僅僅同級紀檢和上級部門的監督,而党代表和普通党員“從下而上”監督渠道的缺失,是近些年來一些党的領導干部屢屢違法亂紀、一些地方縣委書記“一手遮天”制造冤假錯案的重要原因。
此次中央推出党代表任期制,就是在“從下而上”這個党內民主監督存在的障礙上進行破題,讓党的領導人明白權力來自于廣大党員,而不能僅僅唯上,讓党的領導人也要接受來自普通党員的代表———党代表的監督。這些舉措使我們看到,党代表行使的職權逐步向人大代表的職權靠近,更有利于党代表對于同級党委和党的領導人進行民主監督,更有利于党代表參与到當地党的政策的制定上來,在保障党員干部的“知情權、參与權、決策權、監督權”上邁進了一大步。
中央推出党代表任期制,其更重大的意義,還在于有利于党內民主向縱深推進。事實上,在一些地方不僅進行了党代表任期制的試點,也進行了党代會常任制的試點。1988年至1989年,中組部先后選擇了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等12個市縣,進行党代會常任制的試點;党的十六大提出,“擴大在市、縣進行党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后,四川雅安的滎經縣和雨城區、眉山市、自貢市大安區等近20個市(縣、區)進行党代會常任制試點。此次中央總結經驗,先在全國推行“党代表任期制”,或者也預示著今后將進一步實現党代會常任制,甚至還可能在條件成熟時推行党內重大決策票決制、党代表的直選和競爭性選舉、党的領導人的“差額選舉”等等。因此,党代表任期制為今后的進一步党內民主改革,意義不可小覷。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