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先生
看了7月15日本市報紙整版刊登關于“1100輛出租汽車運力將投放市場”的報道后,這兩天約了几位出租車經營者茶聚,問其有否參与机會難得的出租車牌競投。
眾答:如是有償使用,价高者得,公平公正公開的就會去搏一搏。這樣的競標方式方法,我們有什么資格去參与?參与了又會怎樣?參
与了不都是白參与?
再問:明不明白報紙介紹的競標綜合考評的方式方法?再答:比我們子女去參加高考的題目還要深奧,明的話我們都去參加高考啦……至于筆者同樣是看得一頭霧水,蒙蒙查查,不明!
究竟這次評審委員會委員是由什么人或專家組成的?綜合評定和厘定的標准又是什么?綜合評定標准是否全方位?除了面向社會的營運車輛及駕駛員外,是否還包括企業管理層的精英管理?在人們的慣性思維印象中,只要是交委評定或褒獎的先進單位,永遠都是其認可的三大企業,今次的評審結果前三名同樣又是這三大企業,在巨大利益前提下,如沒有公開的理据支撐,很難讓人信服。
以上例子說明此次競標方式的弊端,此評審標准得出的結果說服不了人也難以讓眾多經營者所接受。
公共交通資源的使用,如果是由政府全部負責,采取任何形式經營行政均可自決,不存在异議。如若由國、私企業共同經營,則必須在公開公平公正的机制下有序競爭。按照國際慣例和市場經濟規律實施有償競標,競標是對經營人的質保證,也是經營人使用公共資源創利后向社會和政府的應繳回報。一個成熟的社會,不可能讓經營者在獨自享用公共資源創利自肥,而又不向社會和政府繳付費用。
今次的競標方式方法,就算有公證員和監察員監督,只能說明是競標結果形式上的認可,評審標准的技術性細節并未充分公開体現出來,因為它存在著技術上人為可操控的复雜性,不等同于彩票搖珠對號這么簡單。采取如此人為無序的競標方式,輕則可視作行政不公,重則聯想到腐敗。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