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丹
烈日當空,一頭老水牛從肇慶廣宁的田地間遠道“轉戰”鬧市中央,這一次它不犁地改拉寶馬汽車。寶馬要靠老牛拉?原來是車主在大玩“維權秀”。受聘參加該秀的老農和牛搭檔揮汗如雨,雇他們來當演員的車主馬小姐,則對媒体侃侃而談自己如何買到問題寶馬車而經銷商卻不肯換的經歷。前日下午3時許,這一幕
出現在廣州市白云大道寶馬銷售店的門口。
這樣的事情并非頭一次听聞。早前在合肥市就出現了兩頭大水牛拉著一輛寶馬“X5”型汽車的一幕,同樣是因為与維修店無法達成協議解決問題,車主一怒之下上演“示眾”一幕。馬小姐表示,當日中午她的寶馬車甫一露面,經銷商便“突然間答應換車了”,只是為了表達內心不忿,她堅持叫來老牛拉車。如此看來,還真是辛苦了這頭“已經八歲多”仍餓著肚子干活的老牛。
作為芸芸消費者中的一員,我對馬小姐的遭遇感同身受,根据她的描述,70万元買來的名車居然險些害她丟了性命,讓人如何不“維權”?針對“維權”本身,并不存在任何問題。值得肯定的是,消費者絕對應該維護自身的權益,也有權通過媒体進行曝光。但是,維權之路能否多點儿理性?消費者野蠻維權的原因無非有二:一是消費者本身不懂法,采取了自以為合理的措施,實際上是胡攪蠻纏;二是消費者難覓正當的維權途徑,既然投訴無門,只好做出勞民傷財之舉。
前者倒是容易解決的,對于維護自身權利法律的學習,民眾向來不會產生惰性。事實上,產品質量出現糾紛,道理往往不完全在消費者一方,關鍵在于有無有效的投訴維權途徑以合理地平息這种爭端。我國沒有對汽車消費作出專門的“三包規定”,過度維權的事件時常發生,消費者、經銷商、厂商誰也不買誰的賬。作為消費者協會,處理這類投訴一般都是參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三包規定”,這項規定里有一條重要的條文,就是“保修期內,因性能問題修理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就可以要求更換或退貨”。車輛屬于高檔消費品,消費者對車輛的安全性能有极高的要求,新車落地便要“修理兩次”,恐怕難以令消費者信賴它的安全功能。針對車輛本身而專門制定相宜的責任規定更能有效地定紛止爭,同時也杜絕了消費者一些理直气壯的所謂維權行為。
老牛出名了,以它不愿意的方式。相机的一陣狂拍讓正在努力拉車的老牛慌亂不已,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做演員畢竟不是它的本職。有人曾說,中國的汽車市場成熟了,但中國的汽車消費者成熟了嗎?答案的關鍵是,消費者維權机制又是否成熟了?只有成熟的維權机制才能催生成熟的市場消費者。至于老牛,還是干回本職吧,別再讓它在鬧市受累了!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