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斯毅
近日來,不少媒体對廣東准備實施“企業職工工資倍增計划”(以下簡稱“工資倍增計划”)進行了連續報道。一時的熱議反映出社會各界對實施該計划的期盼和憂慮。
“工資倍增計划”是指導性的,對企業來講,是軟約束。那么,政府怎么保證實現這一目標呢?我想,政府應當遵
循市場經濟規律,采取如下措施:一是依法完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著力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力爭從2008年起,連續几年調整提高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至2012年實現最低工資標准比2007年翻一番以上,從而推動職工工資水平整体提高。由于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這對企業來說,是一項硬約束,各類企業都必須嚴格執行。當然,政府制定最低工資標准,必須依据經濟增長、物价、就業狀況和人口贍養系數等多個因素,用科學辦法合理确定,必須充分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二是切實加強對企業工資增長的指導。政府每年都應當根据宏觀經濟形勢狀況及時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引導企業合理确定年度職工工資增長幅度。企業要根据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和本企業效益情況,通過民主程序制定本企業的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并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備案,以保證“工資倍增計划”落到實處。
有人說指導線也是軟的,企業不執行怎么辦?這就需要采取第三條措施,全面推行工資集体協商制度,形成适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企業工資決定机制和正常增長机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職工工資能否增長,增長多少,不能只是由企業資方單獨決定,而是應當由企業勞資雙方根据市場供求情況協商決定。我國勞動力長期供大于求,目前仍存在著強資本弱勞工的狀況,勞動者往往處于不利地位,難以与資方開展平等的工資集体協商,因此政府要進行干預。及時發布工資增長指導線,讓全社會都知道政府的宏觀調控意圖。這就是一种間接的調節和干預。企業勞資雙方依据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和本企業勞動生產率、經濟效益等情況進行平等協商,依法确定本企業(行業)的工資分配制度和分配水平,形成适應市場經濟發展的企業工資共決机制和正常增長机制。在這里需要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積极開展平等、民主的集体協商。
(陽光/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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