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笛
國家發展改革委7月14日公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證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有關辦法明确,定价机關提起定价听證時,應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門提交定价听證方案和定价成本監審報告等。(7月15日《新京報》)
听證會是一個征得利害相關人同意的過程,公開听證
的魅力就在于它彰顯了“程序正義”這一法治理念。特別是舉辦涉及民生利益的价格听證會,可以遏制公用企業或壟斷部門追逐利潤的欲望無限膨脹,為民眾參与公共生活創造便利條件。
為保障听證會成為傳遞民意的有效渠道,各地政府對听證制度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不可否認,人們常見的价格听證會,多由政府主管部門舉辦,代表名額分配比例也由主管部門說了算,缺乏統一的選擇標准;而定价方案如何形成,定价成本如何匡算,更是無從談起。這一切,導致了許多听證會异化為漲价會,听證會已經不是在討論漲不漲价,而是討論漲多少。這有悖于听證初衷。
因此,要求定价机關向主管部門提交定价听證方案和定价成本監審報告十分必要。价格听證會提交定价成本監審報告,為听證會談判的過程補充了博弈程序——民生利益面前,任何行業提出的漲价都必須先過成本監審這一關。社會不同的集團、階層和群体,具有不同的權利和利益訴求。如果缺乏理性的博弈程序,這樣的利益分歧就無從彌合,有可能轉化為利益沖突。
同樣,如果說過去人們關注听證會的公平公正,是從關注“怎樣讓听證會代表具有代表性”開始的,那么,現在公眾更關注行政部門官員、學者專家及熱心公共事務的民眾,在价格听證會中理性的討論,以及關注听證与決策有沒有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動。所以,《政府制定价格听證辦法》中應包括建議制定价格的具体項目;現行价格和建議制定的价格,單位調价額和調价幅度;建議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与听證項目有關的近3年以來生產經營成本、財務管理等資料;建議制定价格對經濟、社會影響的分析;其他与制定价格有關的資料等內容。這樣的要求,有利于使社會公眾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實現對听證會的監督。
另外,要讓价格听證會真正實至名歸,還要不斷規范听證制度。如現在的价格听證多是申請漲价听證,能否在听證制度中設計降价听證?還有就是,听證會大多只開一次就結束,然而,對于一些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价格調整,我認為,應設計多輪听證程序,僅僅一次听證會,十几個听證會代表,是不能准确反映一個城市几百万或上千万人的意愿的。
只有賦予真正的博弈,价格听證會才會有魅力,价格听證才有利于推動市場机制走向成熟,促進社會利益的分配更加合理化。
來源:燕趙晚報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