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云
7月11日,廣電總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播電視局發出《廣電總局關于嚴禁有線電視网絡机构在節目轉播中插播廣告的通知》,要求各有線電視网絡机构等廣播電視轉播、傳輸机构堅決停止在轉播和傳輸節目過程中插播任何商業廣告。(來源:新快報)
自有線電
視進入我國億万百姓的家中后,有線電視插播廣告便成為百姓投訴的主要對象。而近年,插播廣告的問題越發嚴重,有些地方的有線電視台不但在節目間插播,甚至在新聞聯播播出期間也公然插播不良的廣告信息。廣電總局有見及此,迅速作出反應,及時發出了嚴禁有線電視网絡机构轉播中插播廣告的通知,此舉表明了廣電總局這次是下了決心一定要切切實實地解決這一困扰消費者多年的問題,讓人拍手叫好!
但是,在一片叫好聲中,筆者卻心存疑問,一紙通知是否真能解決目前如此嚴重的插播廣告的問題呢?有線電視台插播廣告的行為已是由來以久,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各地有線電視台插播廣告的手法可謂無所不用其极:在節目仍沒播完之際便強行插播廣告,在黃金時段插播不良信息的廣告等等。縱使民怨沸騰,但有線電視台依然我行我素。今天,國家廣電總局發出的《通知》使消費者今后終于可有法可依,對一些違分規的有線電視台發出強有力的控拆。
但是,徒有法規就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嗎?當然不能。事實上,在2003年9月15日頒布的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第21條已有明文規定:發射台、轉播台(包括差轉台、收轉台)、有線廣播電視傳輸网絡机构在轉播和傳輸廣播電視節目時,應當保證被轉播和傳輸節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組織的廣告,不得任意切換原廣告或以游動字幕、疊加字幕等形式干扰節目的完整性。然而,雖然有明文規定,但插播廣告的行為不但沒有因此而消聲匿跡,而且插播廣告的行為還迅速“傳染”到全國各地。
為何縱使有了明文規定,但問題卻仍然沒有解決呢?其實,原因很簡單,那就是,即使有了一個行之有效的制度或法規后,倘若監管制度和執行程序不完善,要完全解決插播廣告的問題談何容易呀。
顯然,國家廣電總局也認識到監管工作的重要性,于是在《通知》中把監管之重責交給各級的廣播電視管理部門,希望它們以上級部門的身份對下級單位嚴加監管。但是,這种上級部門与下級部門間的有如“父子”般親密的關系,于監管工作可謂有害無益。正所謂切肉不离皮,當自己的孩子犯了錯,作為父親大多會人之常情地网開一面,把大事化小,把小事化無。故此,若要令《通知》發揮出最大的效果,筆者認為監管的重任應該落在一個完全脫离“親屬”關系的全新部門之上,只有切身利益不在其中,監管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否則,只會是白費工夫,徒勞無功。
除此之外,如何監管也是迫在眉睫的問題。目前,各地有線電視插播廣告的各种手段層出不窮,有些還具有一定的隱蔽性。《通知》發出后,不排除一些地方的有線電視台因有利可圖而頂風作“案”,運用更隱蔽的方式插播廣告,那么如何發現它們,如何監管它們?則需要為此制定一個行之有效的監管方法。而對于一些特殊的情況,如廣東有線電視台的境外電視,是按雙方協議,与當地廣電部門簽訂了有關協議,以不同形式插播廣告作為落地費用。也就是說,廣東有線電視台在境外電視中插播廣告是被充許的行為,但是,這并不是說可以任由有線電視台在任何節目中隨意插播廣告。這就需要廣電總局盡快制定出規范有線電視台插播廣告的行為規范,規定插播廣告的种种事項,以保護消費者的收視權益。否則,廣東的觀眾可能仍然要忍受在觀看節目時突然被廣告截斷的痛苦和無奈。
制度是解決問題的基礎,而更重要的是如何監管和執行。廣電總局已經開了個好頭,接不來希望他們能再接再勵,盡快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和執行細節,使有線電視台插播廣告的行為絕跡于神州大地的屏幕之上。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