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
中組部委托國家統計局從2008年起每年在全國31個省區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机關、中央企事業單位開展組織工作滿意度民意調查。中組部要求各級組織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民意調查工作的正常進行,以确保統計部門獨立完成民意調查工作。
這樣的調查,保持獨立性當然非常重
要。如果調查缺乏獨立性而掌控在官員手上,那不等于是組織者自己調查自己了,哪里能調查出真正的民意,民眾又哪里敢說真話實話?所以中組部要求各級組織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民調”的權力自縛姿態很值得贊賞,就是純粹作一個被評价者,乖乖站到一旁讓別人獨立地評价。
我想,公眾比“獨立調查”更關注的是,是調查結果出來后怎么辦,有關部門會不會公布最終的調查結果:“干部任用滿意度”的調查結果是一份給上級領導看的內參,還是讓每個公眾都看得見?如果滿意度很高那好辦,有關部門會毫不猶豫地公開,獲得高滿意率這是他們的政績——可如果滿意率很低呢?公眾以手投票表達了對干部任用的不滿,有關部門有沒有勇气向公眾毫無保留地公開很低的不滿意率?安徽省某部門前年就曾組織過一次“万人評行風”活動,此次評議活動歷時半年、花費約20万元、50多万群眾參加,聲勢很是浩大,可因為最終對部門工作的不滿意率非常高,組織者因害怕評議結果影響投資環境而未公布結果。
無論調查結果是什么,都必須毫無保留地向公眾公布,只有這种制度承諾才能提高公眾參与調查的積极性,只有公布民調結果才能使分散的民意凝聚起來。否則,選擇性地公開或者因為怕丑就不公開,民意會產生被欺騙、被蒙蔽、被利用、被玩弄的感覺。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就是“干部滿意度民調”不能僅僅成為一個單向度、單純的民調,而應該有實質性的問責功效,民調反映出的民意應該得到尊重,民意應該有“殺傷力”。如果某個地方干部選拔和任用的公眾滿意度非常低,多數人都投票表達了不滿,民調結果公布后,該部門及其行政長官會受到怎樣的懲罰?也就是說,民調結果會不會影響到官員烏紗帽和直接促進選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如果這僅僅是一個民調,公眾填完了問卷事情就与自己無關了,剩下來的事都是上級領導自由裁量,民意白白地浪費自己的“表情”,那么公眾根本不會產生對民調的歸屬感,也只會讓公民參与民調的熱情越來越低。
來源:揚子晚報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