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安
据報載,7月13日凌晨,廣東順德的龍女士被三名劫匪搶去1万多元現金,隨即快速啟動汽車追上逃竄的摩托車,致劫匪一死一傷。在大部分人都在贊揚女司机勇敢的時候,但仍有人持不贊成態度,認為女司机是在以暴制暴,触犯了法律紅線。
駕車撞劫匪,龍女士的果敢勇气很值得人稱道。我們試著這樣想,
在龍女士被劫匪搶去現金后,一般人很有可能作出兩种選擇:一是像龍女士那樣勇于自救;二是在第一時間內向公安机關報警。前者對龍女士來說有很大的人身安全風險,而后者雖然說沒有人身安全上的風險,但選擇報警往往會貽誤緝拿犯罪嫌疑人的最佳時机。在現有的情形下,多數人會選擇后者,即依靠公安机關破案追回經濟上的損失,同時對犯罪分子繩之以法。而后者還會帶來一個不爭的事實:即有些案子由于不能及時出警而導致案件遲辦或不能如期辦結,導致破案率低下,從而影響了法律權威,也影響了公安机關執法的公信力。更為重要的是,它還影響了整個社會正气的張揚,久而久之會使我們的社會正气和正義喪失,使邪气有余。
事實上,當一個公民遇到歹徒違法犯罪時,不能勇于挺身而出及時制止犯罪,不光是受害者個体的事,而是事關整個社會是不是講正气和有沒有樹正義的事,因為它不能在第一時間最大限度的遏制懲處犯罪,從某种意義上講,它就是縱容了違法犯罪。畢竟,我們公安机關的破案能力還十分有限。
可想而知,在一個對不法分子犯罪行為存有“容忍”、“默認”和“不能及時有效打擊”的思想觀念下,這個社會還談何正气和正義而言?据廣州日報的報道,類似龍女士遭遇的不法分子搶劫行為之前也發生過一次,由于沒有及時受到打擊,今天与之類似的情況卻發生在龍女士的身上。執法實踐表明,某個領域的犯罪由于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打擊,它的犯罪囂張气焰必將進一步瘋長,它的犯罪可能性必將進一步加大。
龍女士的勇敢行為,雖然是一個個案,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喚醒了社會的良知,喚醒了人們對社會正气和正義的熱烈期盼。它猶如一劑興奮劑,讓我們的社會重新体味到正气和正義的希望,同時也給人們一种警醒和力量。
從法律的角度看,龍女士的行為理應不值得提倡,以暴制暴的作法顯然違背了法律精神和道義。她的行為或許將要受到法律的的懲處。但她這一“以身試法”的作法,必將得到社會絕大多數人的諒解,她的個人“犧牲”也必將凸顯社會正气的存在。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