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勇
廣東省從今年起實施“工資倍增計划”等三大計划,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机制。從2008年開始,全省職工工資每年遞增14%以上,到2012年比2000年工資水平翻兩番,讓職工享受到經濟發展的成果。(7月10日《南方日報》)
明确提出每年的遞增額度,即相當于一种對公眾的承諾,這足以表明廣東省相關部門
推進工資倍增計划的決心。但決心要和理想中的結果畫上等號,還需要一個操作性很強的過程。工資倍增計划的實施主体是企業,政府只能通過种种舉措激勵企業給員工多發工資,卻不能強制要求。這就帶來了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沒有足夠約束力的工資倍增計划,如何讓企業甘心給員工多發工資?
從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提到的三大激勵措施來看,完善最低工資制度或許對低收入者起點作用,但工資集体協商制度和工資指導,都被實踐證明短期內難以對企業形成足夠約束。若想實現職工工資倍增的承諾,還需要有對企業更具激勵性的措施。政府通過稅費減免的方式激勵企業合作推進工資倍增計划,或可一試。
企業是逐利的,這一點毋庸置疑,任何寄托于企業道德自覺之上的舉措,都只能是沙灘上的城堡。實現工資倍增目標的關鍵,在于政府能否正視企業的逐利性,并通過“以利換利”的舉措給予企業足夠的激勵。
政府推行工資倍增計划,實際上也是財富的一次重新分配。在這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財富轉移,絕非僅僅在于企業和員工之間,因此,政府也有參与其中并讓利的責任。推進工資倍增計划也是一种政府主導的行為,如果把責任和義務全部壓在企業身上,對企業來說也是一种不公,而政府則有避責之嫌。如果政府能夠通過稅費減免等手段對企業實行“以利換利”的激勵,并制定榜單對推行工資倍增計划成績优秀的企業進行宣傳,相信企業就會有足夠的動力与政府合作推行工資倍增計划。
促使廣東推行工資倍增計划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近年來職工工資增長速度遠遠低于稅收增幅和GDP增幅。廣東如此,全國各地何嘗不是如此。事實上,財政收入連年創新高的政府,已經有能力通過稅費減免推行工資倍增等方式讓利于民。在物价飛漲的今天,通過政府讓利令國民財富部分實現重新分配,也是政府的一种義務。
但愿常領風气之先的廣東,在政府讓利推行工資倍增計划上,再次為全國破題。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