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則楚
近日廣州媒体就內環路設置大量監測裝置,提出了“想不違章都難”的質疑,更發出“希望內環路不要成為斂財路”的百姓呼聲。
自從拍攝違章罰款以來,許多開車的司机對高速路超速被罰款意見紛紛,有對高速路的限速提出意見的,也有對攝像頭的准确性提出异議的。不少司机為了躲避罰款,甚至在行車時把車牌遮
蓋或涂污。最惡劣的是套牌車,把違章的罰款強加到被套車主上。他們把罰款當做有關部門的斂財手段,從而有了“斂財路”一說。
要糾正違章,自然對違章的行為要給予處罰,就算在一些法制比較健全的國家,也是如此。但為什么別人不會有“斂財路”一說?我想,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罰款不是道路交通管理的目的,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保證行車安全,保證交通順暢。在罰款不是目的的前提下,往往在作出處罰后,重要的是對違章人進行教育。因此,在美國,司机對罰款可以到交通法庭進行申辯,往往申辯后都會得到減免,因為在交通法庭你會在申辯中受到交通法規的教育。其次,這里應該有個罰款的度。在罰款不是道路交通管理的目的時,罰款就必須有個度。在高速路上,罰款數一般不應該超過通行費收入的5%,否則就表明你的管理要求過于嚴厲。
在這樣的大致標准下,如果我們在罰款發出之后,也這么去做,那么意見就不會那么大。比如,只要我們公布一下去年每條高速路的通行費收入和該高速路的罰款收入,看看罰款所占比例有多高,就知道它是否是“斂財路”了!在實行年票制的廣州,全城一年的違章罰款收入如果超過年票收入的5%,那么就不妥了!
這就叫凡事都有個度,過度了往往就适得其反。希望交通管理部門三思。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