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明
早有法律界的權威人士指出,此次廣州數字電視的轉換實際上是披著市場經濟的外衣,而真正的推動力量是強制性的行政行為:首先是置廣大用戶于事實上沒有選擇余地的境地,然后宰你沒商量——從原來模擬電視17元/端·月提升至26.5元/端·月。
近日省政協常委孟浩先生針對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對其關于廣州
數字電視收費問題的提案的答复迅速作出回應,他在核算過營運方的投入和目前的收費標准之后,堅持認為廣州數字電視不應漲价。由此看來,廣州數字電視的收費盡管已經實行了半年多,但是公眾輿論一直沒有停止過對其收費標准的質疑。應該肯定的是,省物价局最近表示將對廣州數字電視的營運成本重新評估,并再次舉行听證會。這是行政管理部門積极听取民意的一种表示,也是廣州數字電視部門与公眾輿論進行利益博弈的又一次机會。
在听證會召開前,有几個最基本的問題是值得引起公眾輿論關注的。
第一,有關廣州數字電視的建設投入、營運投入等成本情況,應該事先就由一個由營運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各界權威人士組成的核查組進行最詳細的核查,并徹底地向社會公布。否則的話,公眾無法判斷省物价局重新進行的成本評估是否可信,關于收費是否合理的听證會更是會由于缺乏一個各方都能認同的基礎而無法做到公平、合理。可以說,公開透明和具有獨立性、權威性的成本核算調查是此類合理解決事關社會公眾利益的收費問題的基本前提。
第二,關于數字電視隨意插播廣告的問題,不僅是涉及到營運商是否存在非法獲利的問題,而且更是用戶利益被侵犯的問題。這兩方面的問題實際上都与收費問題有著解脫不了的聯系:前者要追問的是廣告收入到哪里去了?這种收入与成本核算是什么關系?后者要追究的是用戶在付費后是否獲得應得服務的問題,服務与收費的內在邏輯應該是很清楚的。因此,我認為在這次將要舉行的听證會上,插播廣告的問題應該是應有的重大議題。
第三,應該探討和作出具体規范的是如何引入法律机制對類似的听證會進行有效的監督,以保障民意与公眾利益在表達之后能得到切實的尊重。我們早已習慣于權力意志對公眾輿論的口是心非的“承諾”是何等的不靠譜;在一段時間以來的舊城改造、環保与污染型工程的取舍等等一系列重大的公共事務的抉擇上,我們還看不到民意和公眾權利能得到法制机制保障的運作途徑,所以有關机构總會以輿論過后一切照舊的權威意志來看待決策權与公眾權利的博弈。由于現實總是呈現出權力意志壓倒公眾輿論的態勢,因此為种种特殊利益集團推行自己的意志起到惡性的示范作用,也使公眾對于爭取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信念不斷受到打擊,這的确是建立民主与法制机制的社會發展中的悲哀困境——公民素質的提高就是在這樣的困境中屢遭挫折。我希望在將要到來的廣州數字電視收費听證會上,公眾能夠看到我們的社會切實邁向法制保障、輿論獨立、公平正義的公關管理一途的可喜气象。
(作者系廣州美院教授)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