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夢飛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制定的《關于适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日前在全省正式實施。《指導意見》規定,用人單位惡意規避与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將被認定為無效行為。(7月8日《南方日報》)
具体來說,《指導意見》
規定這樣四類行為無效: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后重新与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与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了解一點自去年《勞動合同法》頒
了解一點自去年《勞動合同法》頒布以來,企業和這部法律博弈情況的人,看了《指導意見》做如此規定,可能都會禁不住會心一笑:那些一門心思想規避《勞動合同法》的企業,比如大名鼎鼎的華為,很像是孫猴子,而這份《指導意見》卻恰似如來佛的巨掌———自以為得計的老板們無論怎么翻筋斗,總歸是逃不出法律掌心。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這當然是一個積极的變化。無論是從建設法治社會,還是從构建和諧社會的角度來看,都是如此。而之所以會發生這樣的變化,在筆者看來,無疑是一個時期以來廣東反复強調解放思想的一個結果。《指導意見》的出現表明,一些決策者已經把思想從以往看重招商引資、從“GDP至上”的禁錮中解放出來了,而更多地把維護社會公平、理順勞資關系、防止“強資本,弱勞工”的格局繼續對勞動者權益造成損害等納入了自己的視野。嚴格說起來,這才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所真正應該努力抓好的主要工作。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份《指導意見》彰顯了廣東解放思想的實績。
需要強調的是,從長遠來看,這份指導意見對企業即資本方面,也是有利的,因為它在客觀上引導并推動著資本從“野蠻”向文明方向轉化,其結果,將使企業能夠更被自己的員工所認同,也更被社會所認同。毫無疑問,一個被自己的員工所敵視的企業,是不可能真正做大做強的,一個不被自己所處的社會所認同的企業,也不可能有真正廣闊的發展空間。
當然,在嚴格執行這份《指導意見》的同時,有關方面也應該考慮減輕企業的一部分稅費負擔,并開放一些行政壟斷行業讓中小民營企業進入,以此為企業創造一個更寬松的經營環境,幫助它們度過“陣痛”期。這不僅能夠确保《指導意見》的順利落實,也會使那些反對《勞動合同法》的人失去口實。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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