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世同
廣州去年率先開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狀況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全市十區共有77177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根据政策研究報告透露,廣州將有望推出公共租賃房,以滿足諸多低收入住房困難群体的居住需求。
何謂公共租賃房,根据官方定義是指“租賃性保障型住房”,租金高于廉租房,但又低于市場
商品房租金。但根据租賃性保障型住房這一定義,廉租房其實也應當屬于公共租賃房的范疇。
其實,所謂公共租賃房實際上就是相當于香港的公屋或新加坡的組屋。本來,根据政策設計,廉租房就應當相當于香港的公屋,而經濟适用房則相當于香港的居屋。
但在實踐中,由于廉租房的适用對象限制很嚴,租金標准也很低,僅僅限于解決本地戶籍雙特困戶這類最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而經濟适用房也因為政策過于优惠,且适用面很窄,因此地方政府、開發商和購房者的積极性都不高,更熱衷于建設介于經适房和商品房之間的限价房。
現在,有關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很多,缺乏統一的界定和划分。比如公共租賃房本質上与廉租房的概念沒有很大差別,因為廉租房本身就可以設定不同的适用對象和標准。當然,也可以考慮用公共租賃房的概念來加以明确和統一,其中租金標准較低的屬于廉租房,租金標准較高的屬于經濟租賃房。
另外,關于公共租賃房的戶型標准也還沒有統一界定。國務院24號文規定中小戶型是90平方米以下,經濟适用房是60平方米以下,而廉租房是50平方米以下。現在北京提出公共租賃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而深圳則重點發展40平方米以內的公共租賃房,廣州的公共租賃房應當控制在多少面積為宜呢?
還有,就是這次低收入住房調查可能僅僅限于戶籍人口,如果將常住人口也考慮在內,低收入住房的需求可能會更大。政府如果僅僅考慮這7.7万戶低收入困難戶住房問題,壓力、負擔和責任都不會太大。
但我認為,這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僅僅是需要先解決的部分,政府的公共租賃住房政策還應當考慮非本地戶籍的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家庭的租房問題以及中等收入人群的租房問題。
(作者系廣州知名房產研究專家)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