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濤
海南師范大學女大學生宿舍被偷拍案已告破,但這事并沒有完。前几天,一位网名叫“一個海師大的女生”的网友發帖,稱6月24日网上爆出海師大金鵬女生宿舍被偷拍一事,其中的多張“艷照”并非原來的照片,而是某記者偷梁換柱拿資料照片頂替的。此帖一出,立即引來圍觀、回
者數万。网友紛紛表示同情,网友希望此事能讓人們對社會普遍存在的窺探他人隱私的行為以及媒体從業人員的道德素養問題進行反思。
海師大女生宿舍樓遭偷拍照片被傳上网,已經讓這些女生精神受到傷害,如今,記者在原先的圖片被刪后,用從网上搜到的“資料照片”配發新聞報道放在网上廣為傳播,這讓海師大女生遭受“第二次傷害”,顯屬不當,甚至涉嫌侵權。
如今,在許多新聞報道中,由于沒有拍攝到相關照片,媒体和記者往往使用“資料照片”配發在新聞中,以增強視覺沖擊力,這已然成為一种行業慣例。但是,“資料照片”使用不當,也可能涉嫌侵權,如負面照片与正面新聞報道配發,丑化新聞報道中的人物或者正面照片与負面報道配發,丑化照片中的人物。
許多引用“資料照片”的新聞報道,往往會在旁邊注明是“資料照片”,一些記者以為如果發生侵權,這樣做可以免責。例如報道海師大偷拍事件的這位記者就認為,“根据慣例是可以引用‘相關’新聞圖片的。”但實際上,讀者在閱讀中,往往會將照片与新聞報道聯系在一起,即使是在照片上注明了“資料照片”的字樣,讀者也容易忽略這一點。因此,發生侵權時,在照片中注明“資料照片”字樣,至多只能是減輕責任,而不能作為免責的理由。
在海師大偷拍事件中,記者將其他地方找來的不雅照片配在海師大偷拍事件的報道中,是否涉嫌侵權呢?首先看是否侵犯海師大女生的隱私權和肖像權,如果記者將不法分子拍攝的真實的海師大女生照片進行傳播,那么可能涉嫌侵犯隱私權和肖像權,但這些与新聞報道配發的不雅相片的主角不是海師大的女生,而是其他人,因此,不涉嫌侵犯海師大女生的隱私權和肖像權。其次,看是否侵犯海師大女生的名譽權。就每位個体的海師大女生來說,這些不雅相片的主角不是海師大的女生,不可能使她們中哪一位的社會評价受到影響,因此,這一事件与個体的海師大女生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她們不具備原告的資格。但是,就海南師范大學和海師大女生整体來說,可能就涉嫌侵犯名譽權的問題。這些不雅相片并不是不法分子從海師大拍攝到的真實相片,而是网上他人從其他地方偷拍的照片,這些照片中的形象并不是海師大女生的真實形象,其中有一張按照一位网友的話說,甚至是“我們當地一所中專學校女生跳脫衣舞的自拍,在我們當地流傳很廣”。因此,這些相片配發在海師大偷拍事件的新聞報道中,可能使讀者產生誤解,認為海師大女生形象就是如此,從而使得海師大女生和海南師范大學在社會上的評价降低,由于海師大女生整体不能作為原告,記者這种行為就可能侵犯海南師范大學這個法人的名譽權。
這一事件提醒新聞從業者和媒体,應當遵循職業道德,為“資料照片”制訂相應的規范,“資料照片”使用不當,可能對新聞當事人或者肖像權人產生傷害,也可能使記者与媒体自身涉及侵權。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