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連
因為對“6·28”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瓮安縣公安局政委、局長被省委書記石宗源建議免去党內及行政職務。除此之外,紀檢監察部門也將根据石宗源書記的建議,按照《中國共產党紀律處分條例》查究瓮安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7月3日 新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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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突發事件中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領導干部,依据党紀政紀追究其相應責任,這是必然的,也是必須的。尤其像瓮安“6·28”這樣的重特大惡性事件,不追究相關領導的失職瀆職責任,就沒辦法向党和人民交待。
當然,責任追究的目的,不是為了處理几個干部,而是為了警示和教育廣大官員,讓他們從中汲取更大的教訓。
“6·28”事件看似偶然,其實暗含必然。從公開的報道看,誘發“6·28”事件的直接原因是李樹芬的死因,但深層次的原因卻是長期以來瓮安縣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筑拆遷等工作中,干群矛盾比較緊張。一方面,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屢有發生;另一方面,在處理這些矛盾糾紛過程中,一些領導干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甚至隨意動用警力,不但未能有效解決問題,反而激化了干群矛盾,使警民關系更為緊張。
“6·28”事件的教訓是深刻的。這起事件所暴露出來的社會治安、官場生態、政府的處置能力等諸多問題告訴我們,在构建和諧社會的今天,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保持憂患意識,強化責任意識,樹立安全意識,不僅要把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自己為官的首要任務,而且還要嚴厲打擊社會黑惡勢力,維護好社會治安,為人民群眾的工作和生活創造良好的環境。
當前,奧運會開幕在即,保持奧運會期間的安全与穩定是壓倒一切的任務。各級領導干部務必要從“6·28”事件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一是要根据當地的實際情況,努力搞好社會矛盾大排查,把各种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二是要把解決民生問題作為第一要務,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密切党群、干群、警民關系,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确保經濟社會又好有快地發展。這是人民群眾的期待,更是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必然要求。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