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祥
在瓮安“6·28”事件中嚴重失職瀆職的瓮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政委羅來平和縣公安局局長申貴榮已被免職。(金黔在線7月4日)
如果不是“6.28”這一偶然事件,瓮安縣公安局領導肯定不會如此快的被“偶然”免職。兩位領導很可能會春風得意地一直干下去。但既然“6·
28”事件必有深層次因素,那么,瓮安公安局兩位領導的倒台,有沒有令人深思的深層次原因呢?
作為一名人民的公仆,應“在其位,謀其政”。然而,作為保一方平安的瓮安公安局領導,顯然是“做官不為民作主”的角色。不作為、不到位,隨意動用警力,導致警民關系緊張。公安民警長期以來失職瀆職,對黑惡勢力及嚴重刑事犯罪、群眾反映的治安熱點問題重視不夠、打擊不力,刑事發案率高、破案率低,導致社會治安不好。這种權不為民所用的干部,照道理,早該倒台。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可瓮安公安的兩位“不作為干部”,卻一直以來相安無事。是他們的所作所為太過于隱蔽?還是組織部門考察失盲?亦或是紀檢部門手下留情?反正,如果不是“6·28”事件,我們是不會知道還有這樣兩位不稱職干部的。這恐怕是我們在瓮安“6.28”事件中,更應剖析的深層次問題。
為什么有許多問題官員、腐敗官員,不是組織、紀檢部門主動查出來的,而是小偷偷出來的,情人告出來的,他人事發帶出來的,這其中,有多少是必然?又有多少是偶然?
相關部門免去瓮安公安局兩位領導職務,按說,應該高興才是,可我怎么也高興不起來。相反,平添几分擔憂:在立党為公、執政為民,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今天,是不是我們非要到發生“偶然”事件,給党和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后,才能發現那些早就有問題的干部?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