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睿鶇
油、電价格齊漲之后,市場迅即傳言近期將提高大排量汽車的汽車消費稅稅率。傳言可謂有鼻子有眼,稱此輪汽車消費稅調整集中在排量為3.0升至4.0升以及4.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車,其中,排量在3.0升与4.0升之間的車型,稅率將從原來的14%調整至25%,排量在4.0升以上的車型,稅率將從原來的2
0%上調至40%;而低于3.0升排量的車型消費稅,不在此次調整范圍內。(《每日經濟新聞》7月3日)
盡管上調提高大排汽量汽車消費稅出現了廣為人知的傳言,但從現在記者向權威人士求證來講,國家稅務總局确實已擬定好征收方案,只等待合适時机隆重推出,可以預見的是,這种傳言很快就會變成現實。
應當說,國家提高大排汽量汽車消費稅的主旨,主要是想利用稅收杠杆來協調汽車的消費和使用,通過提高稅率的形式,來抬高購車門檻,從而合理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最終達到節能減排的初衷。
然而,筆者覺得,由于現實稅收制度安排的局限性,僅憑提高消費稅,想遏制急劇攀升的大排汽量汽車消費,顯然是一廂情愿。因為,一方面,汽車消費稅是購車時征收一次性稅賦,對汽車使用時的成本并未有持續性影響。事實上,有購買大排汽量汽車意愿的消費者,大都是相對富裕的階層,這個群体一般對价格問題不太敏感,价格并不是購車主要障礙因素。相反,對于小排量汽車的消費者而言,由于其收入相對較少,這一階層倒對价格特別敏感,無論是汽車消費稅的調整,還是汽車消費成本的增加,都會對其消費為來產生很大影響。
另一方面,現行的消費稅是价內稅,這种征管模式注定了,生產企業很容易轉嫁稅負,購車人成為最后稅負的承擔者。而在國外,一般都是价外稅,所謂价外稅,就是价稅分開,消費者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要負擔多少稅款,稅負沒有任何隱蔽性,能夠使國家稅收意圖直接作用于購買者,從而有利于調整消費結构和消費總量,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
我國的乘用車消費稅是1994年開始實施以來,在最近的2006年,尤其對大排汽量汽車消費稅經過一次比較大的調整,兩年多過去了,現實印證了筆者判斷——小排量汽車沒有得到鼓勵,大排量汽車更沒得到有效抑制。資料顯示,2007年,排量在1.0升以下的乘用車產量下降了17.58%,1.0-1.6升增長了28.96%,1.6-2.0升排量增長了55.67%,2.0-2.5升增長了50.56%。
還有,在今年四月份的北京車展上也傳來了令人震惊的消息:最耗油也最容易制造污染的車SUV,在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市場上看跌,在中國的銷售則蒸蒸日上。比如在SUV最普及的美國,SUV在過去一年(截至3月)的銷售量下降了22%,而今年中國的SUV的銷售量則預計上漲40%-45%。乃至世界各國的車商,都把很難賣出去的SUV拿到中國粉墨登場。
當然,筆者并非是不同意提高大排量汽車的消費稅稅率,只是覺得國家不能把引導汽車消費和節能減排的“寶”,全押在消費稅調整上。而應該,出台一套組合拳,來徹底扭轉目前汽車領域的消費結构。譬如盡快出台燃油稅。消費者只要使用汽車,就要花錢買油,因此,作為一項長期支出的燃油稅,才有可能促使消費者購買節能環保的汽車。從國外來講,引導汽車消費的也是靠多項公共政策——購置階段的購置稅和消費稅、使用階段的燃油稅以及其他強制性措施等。
因此,筆者覺得,國家在大排量汽車的公共治理上,應該從可持續發展的立場出發,對涉及車輛的購置稅、消費稅、燃油稅、公路收費制度等全面革新。惟有摒棄單一的治理模式,盡早出台系列組合拳,才能引導購車者樹立嶄新的消費理念。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