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開盛
公交車上不給老人讓座,車長勸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會被“拒絕乘坐”,并收到50元罰單。這是《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草案)》的一項規定,2日,該草案在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接受了審議。(7月3日《河南商報》)
我們常講,尊老愛幼是傳統美德。何謂美德?美好的道德是也。
道德是以善惡為標准,調節人們之間和個人与社會之間關系的行為規范。它依据社會輿論、傳統文化和生活習慣來判斷一個人的品質,主要依靠人們自覺的內心觀念來維持。
道德与法律都是行為規范,但法律是具有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而道德則是一种心靈的契約,只能靠人們自覺遵守,只能靠輿論來實現道德的力量。
不能否認鄭州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的良苦用心,但是我們必須看到,此項規定存在多重尷尬。
道德可以上升為法律,但不是所有的道德都可以上升為法律。法律法規的最大特色在于具可操作性,而如果將乘客不讓座車長可“拒載”并“罰款50元”寫入法規則大大降低了法律的實施剛性。
假設某人拒絕讓座,車長有什么權力將其赶下車去?——只要乘客投了幣上了車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契約關系,乘客必須享受到公交公司的全程服務。這個時候車長赶下乘客,反而是公交公司違法了。
假設某人拒絕讓座,誰有權力來“罰款50元”呢?——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种,只有國家特定的行政机關才有行政處罰權。公交公司是福利性企業單位,當然沒有行政處罰權,無權對乘客進行罰款。
退一步說,即使乘客不讓座車長可“拒載”并“罰款50元”可行,我們再來歸謬。
假設某人拒絕讓座,并不是他不愿意讓座,而是此人恰好今天生病了。比如拉稀拉得都站立不起來了——這個時候,你責令人家讓座是不是有點不人道啊?——如果生病的人可以不讓座,那么所有不讓座的人都有理由:我拉稀了!——難道乘坐公交車還需要醫院證明嗎?
假設某人拒絕讓座,即使是他故意,公交公司也拿他沒辦法。赶其下車——他堅持不下車怎么辦?就這么僵持著,浪費一車乘客的時間?罰款50元——他身上就帶了一塊錢,而且已經投幣了。沒錢你怎么罰?寄送罰單——有哪部法律要求乘坐公交車要帶身份證件了?一個不知姓名的乘客你公交公司往哪里寄送罰單呢?
提倡尊老愛幼,鼓勵公交讓座,這不但沒有錯,而且應該大力弘揚。但是,法律并不是解決所有問題的万能鑰匙。有的時候,道德的力量未必就不如法律來得強大。
西諺云:上帝的歸上帝,撒旦的歸撒旦。我們可以套用一下: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希望鄭州有關方面三思而后行。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