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曉群
“曾經忙碌的數百名工人撤出了,轟鳴的推土机聲停止了。武漢市洪山區珞獅路中央——那個巨大的高架橋工地里,沒有任何施工的跡象……但是工地中央、約兩層樓高的數十個水泥橋墩已拔地而起。”据稱,這工地屬于武漢市二環路改造的一部分,是該市史上最宏偉的路橋工程之一。但是,在武漢大學的強力介入下
,工程終于停擺。(《中國新聞周刊》2008年7月號。)
武漢大學給出非常充分的理由:“這么大的一個工程,武大又是被涉及的最大的單位,為什么事先沒有征求我們的意見?”然而,相關報告顯示,規划部門曾隨机選擇46名武漢大學校內人員進行問卷,7人不同意建設高架橋,其中包括兩名學生。“環評中隨机抽取是一种最低級的辦法。選學生本來就不對,因為學生是流動的,而且環評沒有武大法定代表人的意見。”武漢大學再次提出質疑。
目前,武漢大學和工程投資方——武漢城投集團實際上是武漢市政府之間的博弈,仍然在進行著。但是,雙方博弈的背后,卻不得不引起我們對現行公共工程評价制度的反思。許多城市公共工程的評价結果与工程實際效果不符、政府評价与專家及市民評价相對立,致使城市公共工程偏离公共品公平与效率,造成城市資源浪費等負效應。
實際上,這种狀況的形成大多肇因于我國城市公共工程評价主体參与性不足,缺乏多元參与。同時,未形成評价程序的民主、公開。大部分城市公共工程缺乏价值中立的中性評价主体,往往是投資方實施自上而下的自我評价,這种剛性評价体制必然形成“官本位”的現象,使得公共利益和公眾意見得不到充分表達。
雖然,近年來在我國城市公共工程事前立項評价中,專家智囊組織力量日益受到重視,公眾參与力度也不斷加大,但仍屬于起步階段,尤其缺少工程的不可行性分析論證,論證會流于形式、制度化程度低,論證信息不對稱、透明度低等現象使得城市公共工程實際評价主体仍為城市政府或主管部門或這些部門的關鍵領導,“一言堂”、“部門主導”現象嚴重,大大弱化評估的公正性与有效性。并且,可能使城市公共工程的評价被歪曲為城市政府謀求政績的工具,劣質工程、權力尋租、官民沖突等不和諧現象的滋生,由此也就不難想象了。
應該承認,城市公共工程具有巨大的外部性。這种外部性,表現在工程建設對其他的生產者或消費者產生的有利或不利的影響。而這种影響往往牽涉的面极為廣泛,有些是顯著的,有些是可能間接体現的,不僅体現為經濟效益,還產生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因此,城市公共工程的外部效應呈現出多樣化、复雜化的特點。
顯然,這种多樣化、复雜化的特點,需要尋求“利益相關者”各方共同的參与,才能尋求工程評价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然而,由于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導向存在差异,這是因為城市公共工程作為公共物品,其效益的輻射效應即外部性造成的評价主体間的利益關系更為复雜。利益導向的差別与權力地位的差距,使得評价主体間的權利博弈變得更為复雜、多變,极易造成評价結論偏离民主公正這一客觀標准。
但是,這种利益訴求的多樣化,卻不能成為助長“一言堂”評价体系的理由。事實上,城市公共工程評价實質上就是其評价主体間權利博弈的結果,博弈均衡的最佳結果必定是公共福利最大化即城市公共工程的最佳供求點。然而,若處于強勢地位的評价主体盲目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而不能代表公共福利,必然會導致城市公共工程投資過度增長,進而損害公共利益。武漢城投集團為了節省2億元建設經費,采取“暗渡陳倉”的模式,而置百年名校的人文景觀而不顧,當然讓人不可理喻。
事實上,公共參与机制等評价制度的优化和完善,是城市公共工程公正和效率提升的終极解決方案。但是,如何确保城市公共工程評价主体享有平等的權力,并共同致力于公共福利的最大化,是實現權利博弈均衡結果最佳的關鍵所在。惟其如此,才能促進城市和諧、穩定、發展,真正發揮城市聚集效應与輻射效應,促進地方及國家協調發展。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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