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子硯
2008年10月1日起《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開始施行,規定娛樂場所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挂含有禁毒、禁賭、禁止賣淫嫖娼等內容的警示標志。(7月2日《新京報》)
對娛樂場所進行管理,達到禁毒、禁賭、禁止賣淫嫖娼的愿景,無疑是好的公共治理目標和价值取向。然而,這
种目標和价值的實現,与必須懸挂包含這一治理內容字眼的警示標志,卻無甚關聯。換句話說,懸挂警示標志与否,對于公共治理目標的實現,并沒有多少實際意義,反而會給人一种“此地無銀三百兩,隔壁王二不曾偷”的錯覺与心理暗示。
娛樂場所禁止賣淫嫖娼警示標志挂給誰看,這個問題需要厘清。對于遵守公序良俗,老實巴交過日子的守法公民來說,因其不存在不良動机,所以對標語所警示的內容很可能會產生不舒服的感覺;而對于那些有“想法”的少數人,其行為顯然也不是一個警示標志就能震懾得了的。
而且對于那些遵紀守法的經營者來說,不明不白的被要求挂這么個含沙射影、有罪推定的警示標志,其天然的“歧義”語境,無疑會給經營帶來不便;而對于那些不良經營者來說,這個警示標志很有可能成為其躲避治安檢查的擋箭牌,成為其進行不法經營的護身符。
所以筆者認為,与其說這個警示標志是挂給公眾看,倒不如說是公共管理部門挂給自己看的,其實質是“口號治國”、“標語治國”思路的窠臼、延續或“變臉”。這种公共治理方式和理念,帶有濃濃的政績味道,其目的無非就是造聲勢,以此尋求“眼球效應”,以撈取政績。
良好公共治理目標的實現,需要公共管理部門增強執政能力和水平,提高管理手段的科學性、法律性,而不是花樣性。如果政府門口懸挂禁止貪污受賄警示標志,銀行門口懸挂禁止搶劫警示標志,公安局門口懸挂禁止參加黑社會警示標志,那將是一种怎樣的滑稽場景。這不但有礙觀瞻,有傷風化,逼迫行政道德底線后移,而且長期下去,將在無形中損害公眾對政府權威性和公共政策公信力的信仰。因此,這种自欺欺人的把戲,還是赶緊收場不再丟人現眼為好。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