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堅守良知
6月29日下午5時48分,新華网“社會頻道”發表了一篇消息,報道了貴州省瓮安縣一起“打砸搶事件”。該消息稱,6月28日下午,因對瓮安縣公安局對該縣一名女學生死因鑒定結果不滿,一些人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沖擊縣公安局、縣政府和縣委大樓。隨后,多間辦公室和一些車輛被焚燒。經貴州省有關
部門的處置,事態未擴大,秩序恢复正常……隨后,此消息被全國各大新聞网站轉載。頓時,舉國上下,一片欣慰与釋然。
對于類似群眾沖擊國家机關的群体性事件由新華社(媒体)發出聲音,應該說并不多見。這篇消息文字不多,雖然僅僅308個字,卻表現出党和國家處置突發性群体事件的姿態的轉變,說明党和國家敢于面對群体性事件,不再遮遮掩掩,不再害怕指手畫腳,意味著党和國家對民意的尊重,標志著中國民主實現了一次跨越式進步。
新華社乃中國國家通訊社,又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新華网是新華社的网絡媒体,代表著新華社,更代表著党和國家以及十多億中國人。當貴州瓮安縣發生群眾聚集并焚燒國家机關大樓、警車等行為,新華社第一時間把這個消息予以公布,既表現出党和國家開明的姿態,又保障了民眾的知情權,還可避免謠言迷惑人心,混淆是非。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其實,任何國家或地區,任何團体或個体,都會因一些失誤、不當或被誤解引起群体憤慨,如果又稍微疏導不當,致使情緒失控,就會發生意想不到的事件。
如果真的發生“意外”了,并不回避,而是積极正面應對。如果确有民眾質疑的病因存在,也即發生“意外”的原因,就組織專家“會診”,找到發生“意外”的病因,動手術徹底鏟除,讓民眾心悅誠服。如果純屬無理取鬧,則讓不明真相的民眾釋怀。不論病因存在与否,只要“意外”造成了嚴重社會后果,行為人就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實,重大疾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讓別人會診,不敢讓“陽光”醫生治愈。新華社報道這起群体性事件,就是讓其在陽光下暴晒,讓民眾知曉發病了,但很快就得到控制。然后積极組織“醫生會診”,最終查明病因,讓民眾明白為什么會發病,怎么病變的,如何善后等等。
隨著中央和貴州省委、省政府對此事件的高度重視与積极調查,不久,病因將會查明,病變過程也會大白于天下,會有人對此后果承擔責任。
當最終結果公布之后,民眾會認同党和國家的姿態与勇气,疑云很快就會散去,民心將平靜如水。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