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朝霞
在紹興縣,師范畢業生要成為一名事業編制的教師,除了業務素質要求達標外,還被要求在該縣柯橋城區有自己的住房。市民紛紛表示,這是政府在變相賣房。(6月30日中國网)
“試用期滿后,對考核合格的人員,凡購房居住在柯橋城區(四個街道)的,經縣監察局會同人事局、縣房管局正式核
准購房居住情況后,由縣人事局、教育局辦理轉為事業單位正式編制。”乍一看,一頭霧水;再一看,不思不得其解。教師有沒有房子,這教育局管得也太寬了吧?新聘任教師,不但要有素質,還要有“嫁妝”才能把自己“嫁”出去?憑什么?!
教師,教書育人,有師德,有職業素質就好。憑空給新聘任教師設門檻,于情于理都叫人琢磨不透。不過,凡事必有因果。紹興縣的這一舉措,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知情人士稱,紹興縣之所以鼓勵大家在柯橋買房,是因為原先的紹興縣城成為紹興市區后,紹興縣一直處于“有縣無城”的尷尬境地。原來,是“赶人”,變相賣房。一個教育主管部門,何以承擔賣房責任?這种行政賣房,強硬得有些可笑。
首先,應聘教師不是群羊,群馬,想往哪里赶就往哪里赶。教師是職責是教書育人,沒義務為政府行政決策買單。房子能不能賣出去,是房產公司的份內事,政府干預市場,是計划經濟時的現象,我們就不要做倒退了,而且倒退的太离譜。
其次,新聘任教師有沒有這樣的經濟實力購買房子,也是個問題。招考對象為“2008年紹興縣戶籍的應屆師范類畢業生和2007年紹興縣戶籍師范類畢業生在當年度公開招考中未錄用的對象”。他們靠自身的經濟能力買房,肯定是不現實的,得靠父母,靠朋友;但如果父母朋友都幫不上忙呢?是不是這樣就把一個好老師拒之門外?這個“買房轉正”的政策毫無人文關怀可言,有點為達自身目的,不擇手段的味道。
再者,教育局憑什么,有什么資格,要求新聘任教師得買房才能轉正?這是人為地在把新聘任教師分為三六九等,錢成了衡量教師的一個重要尺度。
房子賣不掉,政府要考慮宏觀調控政策是否失誤,是否有過度開發的情況,居民實際購買力如何,房子本身的質量等等,而不是替開發商“叫賣”房子,扰亂正常的市場秩序,把決策失誤的“學費”強加給新聘任教師。
媳婦嫁進門,要愛護她,而不是折磨她。教師和學校對上眼了,紹興縣教育局就不要做個惡婆婆了,拿“陪嫁”來橫加干涉,有點蠻橫不講道理,也不受歡迎。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