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琳
記者從29日上午舉行的陝西省政府新聞發布會現場了解到,涉嫌詐騙犯罪的周正龍已被公安机關提請檢察机關批准逮捕。(6月29日《新華网》)
“虎照事件”調查結果,是意料之中的事;涉案人員處理結果,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周正龍逮捕,其他人撤職、行政處分,等等等等!
我不知道,
假如周正龍們不是炮制了一個“虎照事件”,而是直接對公眾實施詐騙,是不是所有涉案人員都要根据情節輕重予以法律嚴懲?而“虎照事件”比起一般的詐騙案件,是否情節更惡劣、性質更嚴重、后果更嚴重?那么,為什么只有周正龍一個人“伏法”、一個人被批准逮捕呢?為什么其他涉案人員能夠用職務“抵”罪呢?
一起徹頭徹尾的造假事件,能夠拖了整整八個月時間才“真相大白”,不是公眾沒有判斷力,不是專家、學者沒有鑒別力,也不是周正龍有多大的能耐,而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与周正龍沆瀣一气,左右著虎照真假的鑒定和“虎照事件”的處理,那么,這算不算是共同作案、聯手詐騙呢?該不該也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值得注意的是,從陝西省政府通報的“虎照事件”調查處理情況來看,在這起事件中,除了周正龍存在故意造假之外,其他人好象都僅僅是官僚主義、作風不實,而沒有共同作案,所以,只要給予紀律處分和撤職、免職處理。而事實并非如此,在“虎照事件”的八個多月時間中,從省農林廳領導到鎮坪縣政府、縣林業局領導,很多人都以直接當事人的身份參与到“虎照事件”之中,為周正龍辯解,為周正龍申冤,用人格、用官位、用人頭為周正龍擔保、為“虎照”擔保,甚至給周正龍發放了2万元獎金為其張膽。也就是說,這起詐騙案,決不是周正龍一個人所為,而是一個作案群体。既然是作案群体,為什么只有周正龍一個人服法呢?這顯然是難以讓公眾信服的。
假如不是有專家對“虎照”提出了質疑,假如不是媒体對“虎照”進行了曝光,假如不是公眾的“固執”,不僅“虎照事件”會不了了之,而且很有可能地方政府及相關個人會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國家利益卻因此而蒙受巨大的損失。這樣一起情節极其惡劣、性質相當嚴重的事件,僅僅只有周正龍一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僅周正龍不服,公眾也不服,法律的公正性也會因此受到質疑与挑戰。
因此,“虎照事件”不能以這樣的方式結束,也不能就此結束,受到法律制裁的也不能只有周正龍一人。
周正龍一個人擔負不起這樣的責任,如同他擔負不起“虎照事件”真相一樣。既然朱巨龍們有勇气与周正龍一樣造假,為什么就沒有勇气与周正龍一起服法呢?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