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衛萍
國有企業普通員工与高管之間薪酬相差高達數百倍,不同行業國有企業薪酬標准差距過大。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今天建議,應該建立起公平的國有企業薪酬体系。(6月26日《中國青年報》)
質疑國企高管高薪的聲音我們并不陌生,不同的是,這次提出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既然指出,相信以后也
必有值得期盼的動作。不過,在我看來,現在要做的是向公眾公布國企高管們的薪酬,看看他們究竟有多高。這應是建立起公平的國有企業薪酬体系最為關鍵的第一步。
現行的中央國有企業高管薪酬制度是2002年制定的,當時就規定高管人員年薪不得超過員工平均工資的12倍。然而,時至今天,早就突破了這個界限。國企高管的薪水之所以高得离奇,是因為他們有“自己給自己定工資”的權力,他們可以自由地按照自己“与國際接軌”的愿望确定薪酬水平;同時,他們也有權力自己給自己進行績效評估,從而為取得高薪預設“名正言順”的理由。按國資委主任李榮融的說法,“自己給自己批卷子”的國企高管,豈能不打高分?
由于國企高管們的薪水不公開,他們也就更能夠創設條件“暗地里拿錢”。現在,我們也只知道國企高管們的薪水高得离奇,卻不知道究竟高到何种程度。國企高管們的薪水不能總是個“謎”。
國企高管們的薪水使筆者想到官員的財產。公開官員的財產喊了許多年,但卻沒有真正實施起來。日前,新疆阿勒泰地區紀委、監察局及預防腐敗辦公室聯合出台《縣(處)級領導干部財產申報規定(試行)》,規定“与領導干部職權密切相關的收入都將通過阿勒泰廉政网及當地主流媒体及時全面公開,以接受社會有效監督。”“收入”內容囊括甚廣,除工資外還包括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福利費,及從事咨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申報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申報人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以各种名義贈送的現金、禮金、有价證券、各類支付憑證、貴重禮品,還有單筆額度在10万元以上的動產或不動產購置、交易、租賃情況及資金來源等都屬于向社會公布的內容。公開官員財產天不會塌下來,但卻可以造就許許多多清廉的官員。同樣,如果將國企高管們的薪水向社會公開,自然會收到异曲同工的效果。
薪酬是正當收入,沒有什么不可以公開的。而公開是公平、公正的基礎和前提。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國企管理人員的薪酬都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和輿論的監督。當國企高管們的薪水變得透明了,自然也就离公平不遠了。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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