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振綱
在高考仍然是我國現階段最有效、相對合理的高校招生制度,在与高考制度有關的戶籍制度沒有作出重大改革以前,在要求公開、公平、公正呼聲不斷增強的當下,重視并彌補制度設計中存在的漏洞,顯得尤為重要
据《法制日報》6月22日報道,今年高考期間發生在甘肅天水市的高考替考案件,經多方調查取證
,已告破。這是一起有計划、有預謀的山東高考移民和山東籍考生替考相互交織的嚴重團伙作弊案件。其主要犯罪方式為:先移民、后作案。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關刑事拘留。天水第三職業高級中學校長与兩名副校長因涉案被停職接受調查,天水麥積區公安分局5個派出所的部分涉案民警也被宣布停職接受調查。
之前,新華社報道了高考期間湖北省監利縣翔宇學校周邊有人利用移動通信電磁波發射鍋的作弊事件。近年來,各級管理部門對于高考舞弊行為一直很重視,打擊力度不斷增大,甚至動用了不少高科技手段。据教育部初步統計,今年全國高考考試期間查獲違規者2645人,占考生總人數的万分之二點六,高考違規率近10年來首次降低到万分之三以下。然而,即使是個別發生的高考舞弊事件仍然值得我們關注,因為它涉及高考的公平公正,這絕不是小事。
從某种程度上說,考試制度自出現之日起,就伴隨著考試制度的設計者与作弊者“斗智斗勇”的較量,更何況關系著諸多人的重大人生轉折与利益的高考。一些人之所以選擇鋌而走險,說明高考舞弊的背后有著巨大的利益誘惑,也揭示出制度設計上依然有些漏洞。
在高考仍然是我國現階段最有效、相對合理的高校招生制度,在与高考制度有關的戶籍制度沒有作出重大改革以前,在要求公開、公平、公正的呼聲不斷增強的當下,重視并彌補制度設計中存在的漏洞,顯得尤為重要。
具体而言,盡快出台《考試法》,強化對考試制度的整体法律規制。在《考試法》沒有出台之前,應當對高考舞弊行為進行法律界定,將高考舞弊行為納入現行的刑罰体系內,該刑事處罰的刑事處罰,該行政處理的行政處理,不留制度空白。對“高考作弊鏈條上的利益關系人”加大處罰力度,對作弊者和替考者出台具体和明确的懲罰措施,防止因“作弊成本低”而促使“槍手”和作弊者肆無忌憚。
与此同時,要強化招考制度的信息公開和健全監督机制,通過更加公開、透明的社會監督,不給作弊者机會,鏟除行賄送禮找關系的土壤,打擊“招考騙子”,不能讓這些騙子坑害考生、損害高考制度的公信力。嚴格執行現有規定,對招考作弊進行統一界定,全國統一執行,不給任何作弊者僥幸的机會。針對高考移民事件,強化有效的制度規范,減少、避免一些學生因涉嫌高考移民而無法報考的尷尬。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