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門生
本月21日,在一輛由上海開往安徽的長途客車上,一名女乘客被人勒死。而車上的20多名乘客對此都未察覺。22日,凶手張某被警方抓獲。(《揚子晚報》6月23日)
看到這樣的消息,相信很多人心理都不能夠接受。在搭載了20多名乘客的長途客車上,凶手明目張膽地行凶殺人并且得手,然后順利下車,車上乘客竟然都
未察覺!這种只有天方夜談里才有的故事卻在現實社會活生生的發生了。讓人惊訝之余不禁發問,凶手是在乘客极易疲勞的夜晚作案呢?還是作案手段特別高明?
顯然都不是。凶手張某和死者丁某是21日清晨一同搭乘這趟客車,到車主在21日17時發現丁某死亡推測,張某作案時間是在白日。凶手作案手段并不是特別高明,在車上兩人因瑣事發生了爭吵,張某萌生了殺人的念頭,將丁某用尼龍繩勒死。大白天兩人在車上爭吵,凶手用尼龍繩將死者勒死。乘客竟然無人察覺,誰都不會相信!
在這起殺人慘劇里,“殘忍的凶手,麻木的乘客”一起導演了這起凶殺案。
凶手用尼龍繩將自己曾經一起同居的女子勒死,手段极其凶殘。他之所以敢于在車上明目張膽的下手殺人,是看到了當下社會某些人性的弱點,“只要不威脅到自己的人生安全,別人的死活与己無關。”而車上20多名乘客明哲保身,選擇了集体沉默,最終讓凶手得逞。
其實在這起凶案中,只要有人站出來正義凜然地大喊一聲,只要其他乘客積极響應,凶案或許可及時制止。現在凶案既已發生,追究這些乘客的責任已經于事無補。但痛定思痛,給這些麻木的乘客以及那些不關心別人生死的看客一個警鐘,使其在道德和良心上受到譴責,或許可以有效避免類似凶案的再次發生。
除了道德的譴責和良心的追問外,法律的約束同樣必不可少。中國古代曾經有“見死不救三分罪”,官員在斷案時會對那些見死不救的人作出不同程度的處罰。因此,古代見死不救的情況雖有發生,比之現代社會卻少了很多。在現代社會,對于此類情況沒有作出規定,這“三分罪”沒有人追究,所以權衡利弊,在別人面臨危險時選擇沉默和麻木的人不在少數。
所以,要盡量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不但要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鞭撻見死不救行為,還要將“見死不救三分罪”納入法律責任追究范疇,通過法律的威懾使人們遇到這种情況時不再選擇沉默。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