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話題: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開始實施。上周一,該條例實施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廣州市官方新聞信息發布的重要平台——廣州新聞中心正式啟動。
特邀議員
王則楚(廣東省政府參事)
曾德雄(廣州市人大代表)
李公明(廣東省第九屆政協委員)
信息公開
有助打破政治神秘感
新快報: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后,廣州啟用全新的新聞中心,這將會帶來怎樣的改變?
王則楚:廣州啟用新聞中心應該算是個巨大的進步,有了信息公開才會有社會上的輿論風气,老百姓的公民意識才會逐漸被喚醒。
李公明:新聞中心的啟用,一方面,媒体完全有權利在這里要求政府公布公眾感興趣的信息。同時,這個中心也必須提供給公民來使用,因為這是用納稅人的錢建起來的。
曾德雄:希望新聞中心的啟用和條例的實施,能夠促使政府改變現有的政治觀念。受傳統政治思想影響,在一些突發事情出現后,有些政府官員在第一時間想到的是如何把事情隱瞞住,或者如何把公眾忽悠住。由于互聯网的發達,一些原本看似很小的事情,最后可以演變為一個大型的公共事件,甚至在全世界都產生影響。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經常會發現政府估計不足,准備不足,應對也不足,陷入非常尷尬的地步。
王則楚:有些人一談到信息公開,就擔心影響社會穩定。實際上,一個穩定的社會,它的信息本身就應該是公開的。之所以怕信息公開影響穩定,說明這里頭有隱瞞信息達到某种穩定的目的。
就跟九江大橋賠不賠款一樣,不也沒有下文了嘛。最怕就是不吭聲,只要吭聲,哪怕講什么都行,講得不對自然會有人進行辯論。只要不危害國家安全,公民有權申請要求政府公布信息。
比如說政協委員是根据誰提名的,怎么提名的,又是怎樣安排具体事務的,為什么有些人能當選,有些人卻不能當選。有人曾申請要求公開這些內容,但得到的答复是,這些都征求過意見,也協商過,但沒有必要告訴申請人。這叫什么話呢?
曾德雄:自古以來,中國政治有兩個很明顯的特點,一個是神圣性,一個是神秘性。這兩個特性不是隨意形成的,而是有意塑造成這個樣子的。神圣和道德是聯系在一起的,同時為了表現和維持神圣,一定要保持神秘感和威嚴感,這种特點其實一直延續到現在。從這點看,這次條例的實施有著重要的意義,它打破了這种神圣感和神秘感。
但是,從條例的相關內容來看,信息公開還是政府占主導地位,甚至是絕對主導的地位。我注意到,該條例有這么几條,比如說涉及到國家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信息不可以公開,這個伸縮性就太大了。
特別是社會穩定,任何事情都可以以這個理由不公開。公開什么信息,以什么樣的方式來公開,主動權完全在政府這一邊,民眾是沒有主動權的。這种狀況是不符合現代社會原則的。
健全《保密法》是信息公開前提
新快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布后,社會上曾出現過一些質疑的聲音,它本身也存在一些問題嗎?
李公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布后,我對其進行了一些了解,從條例的措辭中發現几個問題。條例規定有四類信息政府須主動公開,如“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与的”,但問題是,誰來界定哪些信息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哪些又是“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与的”?如果是政府自己來界定,那是不是又變成了自我選擇,自說自話?
在條例有關“答复”的規定中,政府可以掌握著是否“屬于公開范圍”的決定權,但公民并不清楚什么是“公開范圍”。條例還規定,政府可以答复“該信息不存在”,但問題是,公民如何确認政府答复的“該信息不存在”是真實的呢?
可以說,這部條例本身就充滿了极端模糊的空間。這部條例此前肯定有一個討論過程,但這個討論僅限于相關部門的討論,公眾事先沒有得到這些討論的信息。
換句話來說,這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產生過程本身信息就不公開。這是個最大的矛盾。
即便是這樣,這都是個很大的進步,這表明了政府的一种姿態。但這個條例僅僅是個開端,真正要實現社會的信息自由,需要從法律上對公民的知情權進行保障,必須從法律上進行建构。
很少人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与《保密法》聯系起來,其實,兩者的關系應該是最緊密的。怎么樣來實現和監督信息公開呢?凡是《保密法》沒有明确規定要保密的,公民有權知道,媒体有權報道。
所以,信息公開的前提是健全《保密法》,講清楚什么是不能講的。此外,還應該形成一种觀念,除与國家有協議外,公民和媒体是沒有任何義務要為國家保密的,這是所有文明國家的通例。
曾德雄:這個條例目前還只是行政法規,還沒有上升到法律的地位,在它上面還有更多的上位法,如《保密法》等,而《保密法》是20多年前制定的,如果兩者有沖突怎么辦?如果真正要做到信息公開,就應該先考慮把它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李公明:這個法規倒不需要急著進行修改,現在最需要的是在法制范疇內建立起公民知情權的法律保障体系。有了這套体系后,行政机构的法規再根据它來做出相應的修訂。
落實知情權,政府應做表率
新快報:個体在實現信息公開、滿足知情權方面,能有怎樣的作為?
李公明:實現信息公開、知情權,最有效的途徑還在于公民自身,公民自身現在面臨的問題是,沒有辦法去建立某一种法律体系。但是公民完全可以通過個案作出申請、呼吁來推動這件事情進步。如果很多的公民經常提出這樣一种個案的要求,政府就必須去面對。為什么孫志剛案會促進歷史的一個巨大進步呢?它就是個典型的個案,這個個案暴露的問題已經是人們無可回避。
王則楚:确實,公民應該認識到自己有怎樣的權利,積极主動地去實現這個權利。但我認為,目前帶頭的還應該是政府。比如說,人大會議本來是應該公開舉行的,但我們現在沒有這樣的規定。
我曾經提過,人大的常委會會議是不是可以電視直播,也沒有實現。人大常委會的簡報,為什么不能對媒体公開?原來是公開的,后來就不公開了,也不發了,還印上編碼,每個常委會委員拿到后還要退回去的。一方面是信息公開,一方面對很多事情卻越來越嚴。
比如說最近一些地方在拆除民眾的衛星信號接收器,其實衛星電視對于有線電視而言是更便宜的信息渠道。為了輿論引導,防止有害信息進入,政府禁止私人接收衛星信號。
但問題是,禁止這些東西就造成了有線電視的壟斷,因此才有了有線電視動不動就漲价的局面。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其實,如果禁止衛星電視的話,那就應該向民眾提供免費的有線電視。在沒有放開之前,有線電視更不能考慮漲价的問題。其實,這還是慣性思維把輿論引導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把信息公開放在第一位。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廣州新聞中心的啟用是個好事,但是我希望朝著信息公開、滿足公民知情權的方向發展,而不是朝著輿論引導來發展。包括維護穩定,其實都是公開的才能維護穩定,不是瞞得住才能維護穩定。事實證明,瞞的那种是最有害的,越瞞越不穩定。
新聞發言人不應為對付媒体
新快報:新條例實施后,如何健全已有的新聞發言人制度?
李公明:新聞發言人制度也存在了一段時間了,從目前情況來看,它還沒有成為信息公開的一种常設制度。
更關鍵的是,對政府新聞發布應該有一個自由公開的評論及監督制度。現在最明顯的欠缺是,沒有批評新聞發布會的聲音,媒体大多只報道新聞發布會上的內容,而不會對新聞發布會本身進行評价。有些牛頭不對馬嘴的問答只會照登在媒体上,而不會有人對其進行評价。
可以預見,廣州新聞中心的啟用,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媒体在這方面應發揮作用。
曾德雄:有的時候,新聞發言人給人的感覺不是想公布什么,而是想隱瞞什么。
李公明:這就造成了一种惡性循環,有時明明政府是在發布真實的信息,卻得不到公眾真正的信任。這個問題出在哪里呢?因為政府很多時候都只有一种聲音,正面的就是純正面的,負面的就全負面的,而且是有選擇性的向公眾發布消息,想告訴就公布,不想告訴的就隱瞞。
曾德雄:這确實涉及新聞發言人的素質問題,但我覺得目前所說的素質,還不是現代民主社會下新聞發言人的素質,而是政府自身制定的素質。比如說,在廣州一些新聞發言人的培訓班上,講課的目的不是教他們如何把真相告訴公眾,而是如何更好地去對付媒体和公眾對真相的詢問,后者反倒成了新聞發言人素質的高低標准。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