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喬
圖/春鳴

遼宁盤錦市的兩名打工小伙在公園湖中游泳時,一人不幸溺水。岸上一個男子跑到500米外的公園門口買來泳褲,換上后才跳水救人,而當他与消防官兵在湖中搜尋了近一個小時后,找到的
卻是溺水者的遺体。(5月6日《新快報》)
据目擊者稱,這位男子掏出100元現金,抓起泳褲就走,可能都沒來得及拿找回的零錢。見過了太多的見死不救与漠然,這位男子的“臨危一跳”,雖然不是“奮不顧身”,但無論如何是值得一贊的。后來的報道中也證明,即便他沒有跑去買泳褲,直接跳水救人,也可能來不及了。
想來,這位男子從來被灌輸的都是游泳必須穿泳褲,或者在公園中就有嚴禁裸泳之類的告示,所以即使于此千鈞一發之際,可以不惜錢財不顧危險,卻万不可不穿泳褲。雖然古語有云:“結纓整冠之態,勿以施之焦頭爛額之時;繩趨尺步之規,勿以用之救死扶傷之日。”但誰能保證事過之后不會惹來麻煩?所以就有撞傷人后不是急于送院搶救,而是忙著保護現場;有人見義勇為救死扶傷,卻是好心人被當成了肇事者。吃一塹,長一智,以后公園、游泳場之類的告示中,或許不妨在“嚴禁”之余再加申明,緊急情況下可以不穿泳褲。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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