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云
清遠連州市市政府一司机酒后駕車,撞死一名高中女生,傷一名男生逃逸,隨后還連撞數車。而法院審理后判由車主連州市政府机關事務管理局賠償家屬四十几万元,肇事者則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此判決結果引發當地网友熱議,家屬也認為不公,已于目前上訴。(來源:新快報)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肇事司机負主要或者全部責任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附帶民事賠償。此次事件的肇事司机酒后駕車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事故發生后逃离現場,其行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追究刑責。按照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應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附帶民事賠償。
然而,當地的法庭最后只是判決肇事司机賠償死者家屬41万余元,賠償另一名作者2万元。而法庭卻以認罪態度好為理由,輕判肇事司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這樣的判決結果實在出乎人民所料。筆者實在想不明白,肇事司机的態度好确實應當獲得法院的從輕處理,但醉酒駕駛和逃逸這兩項极大的罪名怎可因態度好而就此抵消丟呢?如果這樣,今后罪犯是否都可以以態度好來為自己脫罪?更令筆者想不明白的是,即使態度好能抵消兩大罪名,那么這緩刑五年又有何依据呢?法院又能作何解釋呢?
如此判決不由得不使筆者對肇事司机為連州市政府辦公室司机的身份浮想聯翩。而連州市的一位領導是歐志賢的表姐夫的消息更令筆者猜想,這些外在因素又會否直接影響到最終的判決呢?如果這次肇事的是一個沒任何背景的市民,判決結果會否有何不同呢?筆者相信那些同樣對判決的結果不解的人也很容易產生以上的聯想。正因如此,筆者建議法院為此次事件舉行一次專門的新聞記者會,以回答來自各方的問題,解開各方的疑慮。否則,人民對事件的猜想可能會越來越多,一發不可收拾,到那時,法院想解釋也解釋不清了。
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然而因醉酒駕駛而釀成車禍的肇事司机只是被輕判緩刑,生命被如此漠視,怎不讓人為之唏噓。
來源:金羊网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