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心城區擬禁止三輪車通行
昨日,廣州市交警支隊就人力三輪車等非机動車該不該禁、怎么禁等問題,公開征求市民意見,引起輿論一片嘩然。
廣州市交警部門的聲明稱,2007年1月1日廣州市中心城區實施全面禁摩后,很多路段出現人力手推(拉)載客車(俗稱“黃包車”)、人力手推(拉)載貨車、人力三輪車上道路行駛的情況,特別是在一些批發市場、城中村和城市周邊地區非常突出,并迅速形成了一批從事非法營運的群体,引發了一系列影響交通安全的問題。這既加劇了人、車、路之間的矛盾,大大降低道路的通行能力,又增加了安全隱患、引發傷亡事故。む詳細報道め
議論紛紛
三輪車禁令:可怕的無名權力
權力強大到一定地步,連以前需要包裹的紅頭巾都丟下,赤膊上陣,肆無忌憚?還可能,沒有理由,就是最佳的理由,決策者的故意放縱,是為此后執行公務拓展更廣闊的法理詮釋空間。想起那句話,當權力陷入無名狀態,才是權力者最可怕之時。む全文め
“三輪”限行背后的權利博弈
說到底,關于禁止或者限行人力三輪車問題,是一個道路出行權博弈的問題,更是一個城市整洁与窮人生存權博弈的問題。有了人力三輪車,自然多多少少會擠占汽車的道,這就關系到兩种人的出行權的問題,如果將汽車的出行權放在至高無上,那么就自然要禁止或者限行人力三輪車的出行權;如果強調人力三輪車也有出行權,那么就不能霸道地禁止或者限行人力三輪車。む全文め
禁行三輪車,執法何太急!
限制禁令剛剛征集民意,粗暴執法已經上路。行動之快、執法之迫切,令人惊愕,讓人側目。雖然大家都心知肚明,据以往經驗和現行交警施政的慣性和語境,所謂的“征集民意”几乎只是“先定后審”的一种策略罷了。む全文め
三輪車与其一禁了之不如科學限行
人力三輪車确實有其存在的需要,在還沒有找到能夠替代它的交通工具之前,如果簡單地對人力三輪車進行禁行,勢必會使商家的運輸成本大增,那么,其出售的商品价格必然也會增加,到頭來,受到損失的依然是市民。此外,禁行人力三輪車也會給居住在城中村的市民的出行造成不便。む全文め
偌大的城市容不下一輛“黃包車”?
偌大的城市容不下一輛“黃包車”,算不算是容不下弱勢者的生存?算不算是對民生艱難的置若罔聞?算不算是“洁癖者”過于自私自利,算不算是城市寬容气質的缺失?む全文め
“封殺”三輪車,有合适的理由嗎
輛輛三輪車,承載著民生多少希望;一朝“封殺”,封不掉,許多愁。全城“封殺”,除了給人冷酷無情的感覺,除了給人管理者缺乏智慧的印象外,沒有其他。む全文め
城市文明當建构于契約關系之上
契約關系的本質是權益平等。既厘清了政府的服務身份,也還原了市民的對話權利。因此,涉及“限行人力三輪車”問題時,必須要有契約精神的考慮:不僅需要對限行三輪車主車輛進行贖買,還得對這部分三輪車主未來生活作必要安排等。む全文め
從“三禁”看城市的异化
當城市越來越成為汽車的城市時,那不只是人民的悲哀,更是政府的悲哀,因為當人民政府變成為汽車服務的汽車政府時,政府的性質就變了。む全文め

圖片來源:大洋网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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