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保平
廣州擬限行人力三輪車,消息一經發布,立時引起爭議。部分居民認為,廣州已經禁摩禁“電”,如今再限三輪車,難道又讓窮人給富人讓路?他們希望政府部門可以從便民出行的角度出發,就算是要限行,也要把限行方案設計得更加科學合理。(4月10日南方网)
對“黃包車”的去留,實不必上綱上
線,動不動就往富人与窮人的對立上靠,倒是考量政府在其中扮演什么樣的角色很重要。毫無疑問,政府是城市的管理者,也是城市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如果政府不能夠給市民提供充足的、便捷的,起碼是廉价的公共運輸服務,那就應該允許市民有權利選擇像黃包車這樣的出行工具,畢竟“黃包車”的存在,方便了一些人的出行。
如果說,對于城市場管理者來說,“黃包車”是一個除之而后快的事,也要尊重市民的選擇,這种尊重包括:黃包車的去留,可以讓市民作選擇,這种選擇一方面可以是政策法規上選擇,即通過听證等用手投票的方式,吸納市場的意見和建議;另一方面,是市場的選擇,即,如果黃包車沒有价格、服務以及安全上的比較优勢,市民會很自然地“用腳投票”,讓黃包車失去生存的土壤。
“黃包車”的去留,最直接的利益牽涉者是“黃包車”主,他們是城市里的底層人員,他們靠出賣体力維持生活,如果他們有更好的工作選擇,恐怕不太愿意去蹬“黃包車”。對于很多家庭來說,這一輛“黃包車”的意義就是天大的意義,高過城市任何高尚的价值,它意味著柴米油鹽、學費、看病……以及活著的尊嚴。“黃包車”被收繳了,也就“皮之不存,毛之焉附”了。因此,在沒有很好地解決他們的“生路”問題之前,禁止令還是要三思而后行。
偌大的城市容不下一輛“黃包車”,算不算是容不下弱勢者的生存?算不算是對民生艱難的置若罔聞?算不算是“洁癖者”過于自私自利,算不算是城市寬容气質的缺失?如果城市管理者將“黃包車”存在的問題(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利弊,試問汽車就沒有安全与增加交通壓力的問題?禁“黃包車”的理由過于牽強)使勁放大,它确實“死有余辜”,但是綜合權衡考慮,那么,禁“黃包車”解決一個交通問題,帶來了更大的社會問題,得失是否平衡值得好好算計一下。
有一個問題很讓人困惑,為什么中國的城市管理者總是試圖將城市弄成只有小轎車在跑的城市,好象這樣才是城市發展、文明的標志,孰不知,即便在發達國家,汽車如此普及,保有量如此之大,也仍然允許人力車的存在,尤其鼓勵人們使用自行車,因為這是最環保的出行方式。可是在國內很多城市,自行車道越來越少,以至于無,所有的道路都讓給汽車跑。從環保的角度思考,要不要禁“黃包車”也是個問題。
來源:紅网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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