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客
繼禁摩、禁電之后,廣州市交警又出一招:限制人力三輪車和手推車等非机動車。4月8日,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就限制人力三輪車、手推(拉)車等非机動車在廣州市老八區及番禺區的中心城區部分路段通行,向市民征集意見。
但從這件事,人們又一次見識了權力的粗暴,再次暴露了廣州市交警執法的霸
道作風!
首先,限制令連個公開說明的正式的、甚至是敷衍性的表面理由也沒有。此前的禁摩、禁電尚列出如治安、環保、安全等若干理由,且不管其理由是否充分,終歸算是一個理由。然而這次沒有,這簡直就是“霸王硬上弓”,一副“我的地盤我做主”的蠻橫和霸道模樣,令人莫名惊詫。這种蠻橫与霸道不僅是表面的,而且是骨子里的。權力的張狂、霸道至此,實在令人感慨、令人浩嘆。不禁要問,一向標榜的“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又何以体現!?
其次,限制禁令剛剛征集民意,粗暴執法已經上路。行動之快、執法之迫切,令人惊愕,讓人側目。雖然大家都心知肚明,据以往經驗和現行交警施政的慣性和語境,所謂的“征集民意”几乎只是“先定后審”的一种策略罷了,走過場是其真面目,而不是什么真正的尊重民意、征集民意。征集民意与禁行与否,兩者几乎沒有交集。
事實也正是如此。4月8日限制令公開征集民意,但与此同時警察已大肆沒收人力三輪車,且是在停車場內強行拉走!据4月10日《南方都市報》報道:昨天深夜,天河區員村村南社大街橋頭停車場內停放的78輛三輪車就被拖走。而且,警察沒有現場開具票据和證明。顯見,警察此舉涉嫌粗暴和違法執法。一、征求意見剛公布,尚未有最終定論,就上門強行拉走三輪車,于情于理法都說不過去。二、人力三輪車是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而非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違禁物品,也非違法犯罪的凶器和偷盜的贓物,警察在未有合法依据下無權“沒收”。強行拉走三輪車涉嫌侵犯公民私有財產,三更半夜行事更形同盜竊!三、即使限行禁令實施,但在三輪車沒上路通行,只放在停車場內保管也并不違法,警方又有何理由拉走三輪車!這好比家里的菜刀,既可殺人也可切菜,但只有歹徒拿菜刀行凶時警方才有權沒收其菜刀,總不能入侵家里收繳菜刀吧!
此外,限制三輪車、手推車“一刀切”的執法思維,其實就是一种權力粗暴,值得商榷。三輪車、手推車之上,尚承載著沉重的民生。一些短途運輸、小本生意等須依賴三輪車,甚至一部分低層群体一家老小的生計也建立在小小的三輪車之上。但三輪車禁令不但一刀切,且沒有任何補償措施。此禁令既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這是行使公權之大忌,也傷害部分市民的“民生大事”,其實質是對民生權利的漠視!
三輪車、手推車上路通行,确實需要必要的規范管理,但絕不能如此蠻橫、粗暴,規范管理必須尊重民意,心中裝著法治和民生意識尤其重要。
來源:金羊网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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