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濤
這次“兩會”開得可真熱鬧,我說的熱鬧不僅是有委員代表提出“票价過低致春運票難買論”、“電信無壟斷論”或者是“勞動密集型企業應取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降低富人稅負之類的言論不斷出台,更有許多富有“正气感”,眼睛里容不得沙子的代表委員提出了不少增加新罪名、提高法定
刑的提案。譬如,周紅玲代表提出要將“包二奶”的人以重婚罪懲處,劉麗濤建議應在刑法中增設襲警罪,連一向以保障人權為己任的律師也義憤填膺,律師施杰委員就建議,即使在网上傳播一張淫穢照片也應屬于犯罪,真有些咬牙切齒的味道。
照我說,泛罪化、重刑化的思想,古已有之,商鞅以重典治國,但卻造成了一個苛政暴政的秦帝國,商鞅本人死于苛政中,秦帝國也是二世而亡,下場可悲。所以,后世的統治者,盡管有心用重刑,還是提出和遵循“亂世用重典”、“刑罰世輕世重”的原則,只是在亂世才會用重刑。我們的委員、代表怎么了,難道是我們當代人的素質降低了,還是認為我們今天真處于亂世當中,非得創設這么多罪名,非得用重刑不可?
有泛罪化、重刑化思維的人,大抵也有道德洁癖,他們根本不懂得“法不責眾”的道理。他們只想著某种行為不好,就必須用嚴刑峻法來制止它,并沒有考慮到這种行為這么多人違反背后的社會原因和人性弱點。他們身上的道德感令人敬佩,不過,這种道德訴諸于強制,往往是令人恐怖的。一個行為之所以有許多人實施它,大抵不外乎有其客觀生成的社會原因,或者是人性的弱點,或者它不過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道德問題;如果硬是要強行實施嚴刑峻法,要么是逼迫人走絕路,要么是做道德霸主,要么侵犯人的基本自由,要么是要剪除人性。如“包二奶”,這本是一個道德問題,可以采取道德教化和民事法律手段來處理,何必要將其犯罪化;即使上述手段仍然不能完全解決,但我從來沒有看過哪個社會用法律的大棒,剪除了人性的弱點,創造了一個無菌社會!
有泛罪化、重刑化思維和道德洁癖的人,也是從來不會考慮立法与執法、司法成本的人。國家司法資源有限,要將最有限的司法資源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這本是一個最淺顯的道理,但道德感過于強的人,頭腦一熱,根本就不會考慮這些問題。現實中,連有“重婚”行為的人,國家都根本顧不上,基本還是“民不告,官不究”,再將“包二奶”入罪,司法机關忙得過來嗎?至于“即使在网上傳播一張淫穢照片也應屬于犯罪”,我看大概國家對于殺人、搶劫的事情都不用查了,專門來查淫穢照片了,而且國家還得再修建比現在多一千倍的監獄來對付這些傳播照片的“罪犯”。還有,對于襲擊警察的行為,目前已經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妨害公務罪等罪名治著,有必要設立“襲警罪”嗎?是不是還要設立一個襲擊檢察官罪、襲擊法官罪、襲擊領導人罪?如此,立法机關忙得過來嗎?當然,你們會說,即使現實中對付不了,也要法律加以規定,有規定擺在那里總更好。不過,也不要忘了,一個法律經常執行不了,成為了擺設,人們對法律的威嚴和尊重也是會隨之下降的。
有泛罪化、重刑化思維和道德洁癖的人,也根本不會考慮法律實施的真正的效果是什么,他們以為嚴刑峻法之下,一切都會改觀,但我要說這不是妄想就是譫語。罪名不是越多越好,刑罰不是越重越有效。二千多年前,老子就說:“法令滋章,盜賊多有”、“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孟德斯鳩也告訴我們:“當國家的力量被用盡時,人們的思想中也适應了嚴刑峻法,就如同對寬法輕刑也會适應一樣。”當人們對于嚴刑峻法開始麻痹時,也就是法律對于他們失效之時,也是社會走向無序之時。事實上,一個文明、有序的社會,從來都不是嚴刑峻法造就的,它需要良法之制,需要法律一定的寬容,也需要執法的嚴明和公正,如貝卡利亞所說:“刑罰的威懾力不在于刑罰的嚴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老子所說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泛罪化、重刑化更大的危害,在于毒害人們的精神,造就社會的暴虐,以及國家權力的濫用与專斷。試想,國家公然主張過分使用暴力,宣揚嚴刑峻法,民眾何以不會“以吏為師”,習得這种暴虐的風气呢?嚴刑峻法之下,權力必然產生濫用与集權,對于有害于社會的行為可以治之以刑,對于不危害社會僅僅是批評范圍之內的行為也可能治之以刑,最終,權力的机器將吞噬包括有道德洁癖、主張泛罪化、重刑化在內的所有人的權利与自由。孟德斯鳩說:“人們所看到的只是立法者的嚴酷,而國家中卻遺留下某种由于這种嚴酷的做法所導致的弊害;進而使人民的精神世界被毒化,适應專制主義傾向。”
來源:羊城晚報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