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雪梅
如果用一個詞來形容每年的兩會,“場”當是一個不錯的概括。它是凝聚希望匯聚關注的磁場,共商國是參政議事的會場,意見爭鋒民意表達的廣場,民主政治逐漸成熟的實踐場,輿論批評与監督的檢驗場……
今年兩會“場”上,意見交鋒激烈、辯論增多是一大特點。“取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投
資300億元建‘中華文化標志城’”、“釘子戶對房价上漲有責任”、“我國不存在上學難上學貴”、“手机通話費不是高收費”等提案、議案或發言,都在會場內外引起爭議和辯論。
媒体評論不無欣喜地說:“從歷史的角度看,兩會的會風一度曾給人以不夠活潑的印象,但隨著政治民主化的推進,‘只說好話、少說或不說坏話’的情形已大有改觀,近年來的兩會上,追問民生問題、批評政府部門失責的‘直言代表’、‘放炮委員’越來越多”,“從諍言到辯論見證兩會進步”。
“吵架的大會也是團結的大會”——這個俏皮的評論標題,表達了輿論對“爭議”的贊賞。爭議一方面是意見的表達和利益的博弈,另一方面是對政府工作的監督和問責。“兩會上肯定成績,總結經驗是必須的,但為民請命、激辯國是也是民意所托”。
在輿論支持代表委員們“吵架”的同時,各級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門也表現出積极接受批評和“炮轟”的姿態。一些輿論“久攻”不下的事件,迅速有了明确肯定的說法;一些負面新聞發生地的政府官員或相關事件的責任部門,積极回應質詢,誠懇接受監督。兩會在中國政治上舉足輕重的地位,讓會上的“是非功過”變得尤其顯眼、重要甚至敏感。
基于這樣的背景,評論者指出:官員在參加兩會接受采訪時紛紛對輿論監督伸出橄欖枝,這种開放的姿態值得歡迎。但更希望這种姿態不是為了“做給兩會看”,而是發自內心、源于制度層面對輿論監督的尊重。
兩會見證著中國民主政治的進程。民主政治,應是社會生活的“常態”。
一是代表委員履職盡責,不應只在兩會。會上的議案提案、辯論發言,是參政議政的重要手段,但參政議政不只在廟堂之高。這是這些年來,媒体反复強調的觀點。“對中國這樣一個缺乏民主傳統的國家來說,代表、委員平時深入社會与人民溝通交流,既是在行使參政議政的民主權利,同時還有在社會倡導和培養民主意識的積极作用”;同時,好的提案議案,來自平時深入百姓的調查研究,惟有如此,才能代表民意,真正替選民發言。
此外,履職盡責,需要足夠的政治能力。每年兩會上,都有一些視野狹窄、質量不高、缺少操作性的提案議案。“症結似乎在于,這些代表委員們沒有把自己當成真正的參政者、立法者,沒有把自己當成公共事務的決策者,當成中國式民主政治場域中的政治家”,他們只是借開會之机向領導、上級提意見、提建議。
媒体社論由此指出,“大膽地放炮發言,對于政協委員、人大代表來說,只是參政議政的第一步。身為這個國家的政治家,身為參政机构成員、身為立法机构成員,政協委員、人大代表除了發言,除了提出提案、議案,還需要具備政治技藝,把自己的意志變成法律、預算或政策。當然,這种意志必須体現選民的意愿,并經過深思熟慮。”
從沉默不語、舉手贊成,到辯論炮轟、針鋒相對,再到利益博弈、講究策略,民眾對代表委員的參政議政能力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而代表委員們將民意上升為法律和國家意志的過程,正是民主政治的實踐。
二是對政府工作的監督問責,應成為“平常事件”。兩會是民主政治中的“常態”會議,而會上的問責政府,應是“非常態”。不可能所有問題都拿到兩會上解決,會下問責要比會上“炮轟”重要。盡管當前的制度設計,還有不利于日常問責的方面,但必須清楚,問責、決策的主体,是代表委員,而不是行政部門。時時刻刻監督政府工作,是民意代言人的權力和職責。只有當監督問責成為“常態”,權力才能始終為民謀利。
來源:中青在線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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