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其
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在兩會新聞中心接受采訪時表示,中國公民在法律制度的規范下有自由表達自己意愿的權利,包括向政府提出建議、向國家机關提出有關批評意見,“包括批評奧運的情況,包括講述自己在生活中、工作中的怨气,發發牢騷”等等,都受到憲法和法律的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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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党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与權、表達權、監督權”以來,“保障表達權”成了一個令人鼓舞的時代主題。2月22日,《人民日報》“人民論壇”專欄發表題為《解放思想,先要解放表達》的文章。文章提出,解放思想需要先解放表達,要創造一個寬容的環境,傾听各個階層的真實訴求,鼓勵人民群眾表達意見。這篇文章從思想解放的角度,分析了保護和解放公民表達權的重要意義。具体地講,保護和解放公民表達權,一是要從內容上、實体上予以保障,公民無論是向政府提建議還是向國家机關提批評意見,無論是“批評奧運”還是講述生活中、工作中的怨气,都理應受到保護;二是要從形式上、程序上予以保障,公民無論是在媒体發表文章,還是在网絡上發表言論,無論是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問題,還是像重慶“彭水詩案”中的公務員秦中飛那樣編發短信諷刺時弊,都不應受到追究。
不能不指出的是,在現實生活中,隨著公民表達權的增加,一些官員濫用公權力壓制公民表達的事件正在增加,從重慶“彭水詩案”、山西“稷山文案”到河南“孟州書禍”、陝西“志丹短信案”,公民因發表批評官員的言論而被追究刑責的案件一再發生。一些官員動輒以自己受到侮辱、誹謗為由,直接或間接動用公安机關和司法机關的力量,對正常行使表達權的公民橫加打壓,向保護公民言論自由的憲法和法律,向保護公民表達權的時代主題提出挑戰。有鑒于此,在保護和解放公民表達權的問題上,在“解放思想,先要解放表達”的基礎上,我們迫切需要深化認識,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在這個問題上解放思想,不但要從實体和程序上加大對公民表達權的保護力度,更要加大對侵犯公民表達權的違紀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筆者注意到,与最高院副院長張軍一起在兩會新聞中心接受采訪的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表示,檢察机關要追訴濫用權力构成犯罪的國家机關工作人員。實際上,一些官員以“侮辱誹謗”的罪名將正常行使表達權的公民課以刑責,已經涉嫌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應當是檢察机關追訴和人民法院懲處的對象。這就要求司法机關站在保障人權、保護和解放公民表達權的高度,提高查辦國家机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行為的自覺性、主動性和“攻堅能力”,而不能像某些地方的司法机關那樣,甘愿成為官員侵犯公民表達權的工具。
這是對司法机關打擊侵犯人權工作提出的更高標准,也應當成為司法机關解放思想,依法履行職能,更好地保障公民表達權的一個崇高追求。
來源:東方早報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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