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
盡管人大代表屢屢“炮轟”商品房預售制度,但是,預售制依然雷打不動。相關部門則表示,預售制有現行法律規定支撐,如取消需要慎重考慮、認真研究。(3月15日《中國青年報》)
我們注意到,有關部門所說的法律支撐,就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該法規定,在符合相關條件后,可以對商品房
進行預售。
可以理解的是,在法律上對商品房預售作出規定,是刺激房地產市場的一种現實選擇。實踐證明,這項制度的實施,對房地產市場的迅速升溫、快速發展,确實起到了積极而有效的作用。問題在于,由于商品房預售制度更多的是一种現實選擇,這項制度被寫進法律,也就存在著很大的“功利性”,而不是法律的必然選擇。
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有關部門在將商品房預售制度寫進《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時,要么沒有充分估計到商品房預售制度會出現這么多的問題,要么只考慮眼前利益。因為,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雖然規定了商品房預售的條件、提出了“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的要求,卻沒有對違規提出任何規定、明确任何罰則。正如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所說,如果一個法律條款規定必須做什么,卻沒有一個制裁措施的話,那就是一個沒有牙齒的法律,這個制度不可能得到貫徹。
這几年,圍繞房地產開發出現的問題,如各种投訴与糾紛、“空手套白狼”、爛尾樓、銀行呆賬等,很多都与商品房預售制度有關,因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体、社會各界,都在紛紛指責商品房預售制度、呼吁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但是,這項制度仍然在眾多問題中堅強地“生存”著,為房地產開發商圈集資金,為“空手套白狼”提供平台。
有關部門的商品房預售制度有法律做支撐,或許有一定道理,但是,千万別拿法律來說事。說到法律,有關部門拿著法律這根尚方寶劍死抗商品房預售制度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呢?消費者的權益是不是也該保護呢?如何保護呢?一年几万甚至几十万起的商品房投訴、糾紛案件,有關部門又處理了多少,消費者滿意率多高呢?而開發商圈走的錢,有關部門又追回了多少呢?
要知道,商品房預售制度的問題,并不是現在才出現,那么,面對社會各界的的強烈要求,有關部門是否考慮過修改或者取消這項制度呢?
其實,消費者都清楚,有關部門的所謂法律支撐,只是一种借口,這些部門出台的超越法律法規的文件、政策,隨處可見。所以不愿意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真正的目的還是維護房地產開發商的利益,維護自己的政績。
要修改或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前提是這些部門必須真正提高以民為本、執政為民的意識,真正站到消費者的一邊考慮問題。
來源:金羊网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