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而立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市長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陶斯亮在政協分組討論會上,強烈呼吁市長必須任滿一期以免助長跑官賣官之風。為此,她寫了市長任期必須滿一期的提案。(《21世紀經濟報道》3月15日)
此前,陶斯亮做了一個調查:在中國的661個城市中隨机抽樣調查了150個城市,
目標選取對象是這些城市的市長2002年到2006年的任期。調查結果令人惊訝:其中更換了一次市長的城市有92個,占61.3%;更換了兩次的有38個城市,占25.3%;一直在做沒有更換的占13.3%,只有20個城市。對于任期太短現象,陶斯亮有兩個擔心,一是容易發生買官跑官現象,一是容易產生短期行為。陶斯亮的擔憂自然有其道理,但一個城市的市長任期未到就更換,實質上涉及到一個民主政治能不能貫穿始終的問題。
一個市長的產生是這個城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又是選民選舉產生的,在代議制的架构下,市長其實是市民選舉出來管理這個城市的。市長的當選体現了市民的公民權利和公民意志,是受法律保護的,不僅當選的市長受法律保護,市民的選舉結果也受法律保護。
市長在任期內不是不可以更換,根据我國《地方組織法》規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人大常委會可以個別任免或決定代理人選。但現實正如陶委員調查的結果,150個城市,竟有86.6%的市長未能在任期內干滿一屆,有的甚至一屆任期換了兩任市長,這就絕不是一個正常現象了。如此大面積、大數量更換市長,盡管從法定程序上找不出瑕疵,但經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市長說換就換了,總給人一种罔顧選民和人大代表民主權利的感覺。
市長是一個行政職務,又是一個職業,他除了具備一定的政治素質和理論素養,組織協調能力外,更重要的是有治理城市的經驗,不是誰想干就能干上的,也不是誰想干好就能干好的。但在我國,市長更是一种職務,只要達到這一級別的就可擔任市長,根本不考慮他是否能胜任市長。
另一方面,市長雖然同市委書記同級,但在党內分工是副書記,事實上比書記低半格,不是一個城市的主官,上面還有市委書記。正如陶委員指出的,目前的干部制度,基本上是成為优秀的城市治理者之后,才有可能進入同級的党務部門,當書記,之后再到上一級行政部門,再提到同級的党務部門。“市長——書記——上一級市長——書記”,形成一個“之”字型官員升遷路線。組織和干部管理部門是以這條路線選拔任用干部的,市長也是沿著這條路線發展自己的。所以,書記位置一空缺,市長的職務就可能變動,更換市長就成必然的了。
“人民市長人民選,選好市長為人民”,每當一個城市召開人民代表大會時,總能听到這樣的宣傳口號。這時,人民是自豪的,至少人大代表是自豪的,有一种當家作主的感覺。但是,選好的市長能干几天,愿意干几天就不是人大代表,或是選民決定的了的;再來的市長是誰,能不能干好更不是選民和人大代表知道的了的。在一些地方,人民選舉自己市長的民主權利就這樣被硬生生地剝奪了。
更換市長的法定程序沒有瑕疵,不等于結果就一定正義。全体人民代表選出的市長,代表了選民的意愿,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沒有特殊原因,一般不應輕易更換市長(包括副職),應該讓他們干滿一屆。這,既是對選民和人民代表的尊重,更是對他們民主權利的保護和保障。特別是根据“之”字型干部選拔培養路線,或是其他干部任用潛規則,甚至是根据某一長官意志,覺著“該誰上了”就進行干部調整,就更換市長,這其實是對選民的民主權利的踐踏。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既要考慮干部的政績、資格,更要維護法定程序下的選舉結果,將民主政治貫穿始終。
來源:金羊网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