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稼祥
据報道,醞釀很久的“大部制”改革露出水面,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將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体會議,听取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關于國務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說明。
關于“大部制”改革,在決策者看來,它可能是奉獻給國人的一頓政治大餐;可在某些不領情的輿論看來,它不過是
一碟噱頭小菜。以我之見,這項改革的意義,不算太大,也不算太小,它有破和立兩個方面的价值。
就破的价值而言,大部制是從行政權的意義上,對改革前“全權”政体的進一步打掃。了解一點中國史和世界史的讀者都知道,無論是1949年以前的中國,還是整個西方世界,實行的都是今天所謂的“大部制”。
在中國皇朝時代,很少設置10個以上的部,最常見的就是戶部、兵部、禮部、工部、吏部,還有最高法院———大理寺,中紀委———御史台,等等。設置几十上百個部,是計划經濟的產物。實行大部制,不過是讓中國在行政權設置上回歸到正常狀態,中國在成為正常國家的道路上又前進了一步。
從立的价值看,有兩層意思可說,一層是政府理念方面的,大部制背后是小政府理念,這不能僅僅被看成是西方市場經濟國家推行的“守夜人”國家觀念的中國版,更是道家無為政治的一個理想,這個理想,老子把它表述為:“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將自化。”
另一層立的意思涉及分權理念,對此,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鄭新立有一個很好的解釋,他說,作為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立責權一致的大部門制改革是大勢所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權分立”的思路將体現在國務院机构改革過程中,大部制改革會圍繞“三權分立”進行。
這個“三權分立”還不是孟德斯鳩意義上的“三權分立”。三權分立有大中小三种,小三權分立就是鄭新立所說的行政權內部的三權分立,它是一种行政体制安排,把行政權划分為“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讓其各司其職;中三權分立是孟德斯鳩意義上的“三權分立”,它是一种政治体制安排,指的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三种權力分開設立,相互制衡;大三權分立指的是党、議、行三种權力分開。
改革前,我們實行的是蘇聯式全權体制,這种体制的特點之一,是党權代替行政權,行政權代替議會權。這樣做的优越性是干好事效率高,弊端是干坏事效率也高。
“三權分立”過去是一個違禁詞,現在成了官方用語,單這一點說,“大部制”就已經邁了一大步。(摘編自天益网)
來源:新快報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