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威
記者從陝西省政府辦公廳獲悉,2月3日,陝西省政府辦公廳對陝西省林業廳在華南虎照片事件中“違反政府新聞發布制度”進行公開通報批評;2月4日,陝西省林業廳發出《向社會公眾的致歉信》:“關于華南虎照片的委托鑒定問題……我們將繼續予以推進,一有結果我們將接受國家專業鑒定机构的鑒
定結論,并如實向社會公布。”(見本報一版報道)
透過虎照真假的爭議,人們所關心的實際上是政府公信權威、權力監督以及信息公開透明等一系列深層次議題。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虎照事件”絕不該是一樁“虎頭蛇尾”的懸案。在目前仍是陝西省林業廳“推進”虎照鑒定,顯得不合時宜,必然會缺乏公信力。
“自己不能為自己的法官”這是條古老的自然正義原則。作為當事人一方,陝西省林業廳自行行使了委托鑒定權和申請鑒定權,直接指派或聘請鑒定机构或鑒定人實施鑒定,權力上的強弱反差使得林業廳与“打虎派”雙方的“平等對抗”成為不可能。
再者,一方面,鑒定結論是專家運用當時歷史條件下的專門知識、借助一定的儀器和設備得出的結論,具有相對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另一方面,由于專家個人認識能力的有限性、使用技術或設備的不完善、檢材或樣本的不足等原因,完全可能導致這种主觀判斷不正确或不准确,這种科學性和可錯性相交織的特性對于鑒定的程序正義提出更高的要求。否則的話,即便虎照并未造假,那么輿論肯定也會質疑鑒定机构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在刑事訴訟中有一個“回避制度”,就是防止有關人員不公正地處理案件,如貪贓枉法、徇私舞弊或者先入為主、固執己見等,從而維護社會的公平与正義。在這里我們要道一聲:請已被“通報批評”、并“誠懇致歉”的陝西省林業廳在虎照鑒定過程中也“回避”一下吧!
來源:羊城晚報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