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祝頤
貴州2日的好天气給搶運抗災物資、輸送旅客提供了良好的机會,高速公路上車流量大增。而西南出海大通道上的貴陽小碧收費站則開始重新收取過路費,造成嚴重堵車,形成約2公里長車流,上千車輛只能緩慢通行。(2月3《新華网》)
在舉國上下抗冰救災,全社會各部門傾盡
全力、不講條件保暢通的關鍵時刻,小碧收費站為了蠅頭小利,置車輛長龍于不顧,人為制造交通堵塞,這与趁火打劫有什么區別?抗災如戰場,有關部門應該嚴肅查處通知收費站重新收費的的部門与相關責任人,督促收費站馬上停止收費,确保道路安全暢通。
在冰雪災害面前,不少地方出台了減免道路收費的措施,對減輕災情、保障暢通發揮了重要作用。也有不少省市制定了車輛擁堵,收費站實行免費放行的規定。但為何有人仍然敢于無視公共利益,對道路重新收費,一切向錢看呢?在我看來,主要原因在于收費站特殊情況免費放行的政策尚處于各地方、各部門各自為政的階段。在不少地方,特殊情況收費站免費放行并未形成制度,多表現為一种姿態,一种應景措施,靠上級領導指示、輿論力量与有關部門自律來實現。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規定与配套的監管問責机制做支撐,免費放行政策執行起來自然沒有力度。僅靠輿論的力量与個案查處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建立長效机制才是問題的關鍵。
眾所周知,我國公路收費的合法性合理性一直廣為輿論詬病,即使我們目前不能大規模撤除收費站,但是對于特殊天气條件,收費站擁堵時免費放行,保障道路暢通,維護公眾利益,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更何況,消法規定公民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公民通過公路,他們与交通部門之間就是消費合同關系,交通部門理應為他們提供周到的服務。對司机來講,交通擁堵,既耽誤時間,影響心情,還造成經濟損失。就應該得到免費放行這樣合理補償。而且站在保障道路暢通、抗擊災害的高度來看這個問題,收費站免費放行擁堵車輛,更是沒有任何理由可講。
在這方面,除了有的地方采取臨時措施免費放行車輛外,有的地方還進行過立法探索。比如,2007年1月江蘇省就通過了《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該條例規定,因未開足收費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車輛等待交費,或者開足道口后,待交費車輛排隊超過200米,收費站要免費放行。從法律的層面對收費站擁堵免單作出了明确規定。按照該條例的規定,因為大霧、冰雪等原因關閉道口或者收費站附近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擁擠、堵塞,收費站要免費放行。國家有關方面應該借鑒地方立法探索,制定統一的收費站擁堵免單規定,形成收費站擁堵免單全國一盤棋的局面。制度越具有剛性,有關部門鑽空子的机會就越小。從而确保道路暢通,維護公共利益。
來源:現代快報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