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振龍
1月23日上午,列席廣東省“兩會”分組討論的全國人大代表李永忠在審議兩院報告時,直言司法系統存在的一些問題。其間,他的發言屢次被某位省人大代表調侃打斷,在會議尚未完畢之時,后者竟拂袖而去。(1月24日《南方都市報》)
看完相關報道,讓人感到頗有几分黑色幽默的味道。同為人大代表
,情狀竟如此截然不同,一個秉公直言時弊,一個汲汲拆台挖角,儼然上演了一出京劇里“紅白臉對台戲”,可是當這出戲置于“審議兩院報告”這一特定的現實場景中,誰還能笑得出來呢?
該事件一經報道,公眾紛紛指責那位省人大代表是“明哲保身”,畏懼直言而汲汲拆台,這固然是在遵循老祖宗“明哲保身”的老傳統,但在筆者看來:這四個字雖能傳意卻不夠傳神,倘若他真是明哲保身者,完全可以效仿在場的其他人大代表“或笑或顰而噤若寒蟬、默不作聲”,大可不必充當那“另類出頭鳥”惹人戳脊梁骨。
結合他作為“省人大代表”的身份來看,公眾該指責他的不僅在于他毫無會場禮節、毫不知趣,或者以拆台的形式達到明哲保身的目的,更在于他絲毫不明白“人大代表”這四個字的含義,也不配拿它作為冠冕。
人大代表即人民的代表,立足人民的意志,傳達人民的心聲,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力,并始終不渝地捍衛人民的利益。雖貴為“人大代表”,他的言行卻是不折不扣的反其道而為之——吃著人民的飯,不為人民把活干;端著人民的碗,丟著人民的臉;拿著人民的“令箭”,到處去添亂,乃至庄嚴的會場上都“搗蛋”,筆者試問,這副德行究竟代表了何方人民?又有什么資格忝列“人大代表”一職呢?不代表人民,要你人大代表作甚?
坊間有一戲言,曰“同是地球人,差別何其大也?”但不管“地球人”的原本差別究竟有多大,一旦你成為了公權象征的人大代表,你便不得不時刻檢點自己的言行,務必別給你代表著的作為你衣食父母的人民臉上“抹黑”,更要時刻捫心自問、三省吾身:我有資格代表人民嗎?我代表了人民什么?我又切實為人民做了什么?
人民是水,人大代表是船,“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人民也是一面鏡子,站在他們的前面,你務必正衣冠以免大煞風景;站在他們的面前,你不僅可以照出自己或美或丑的面目,也可照出自己或赤或黑的靈府。因此,請別拿人民不當回事,也別拿自己不當人大代表。
來源:紅网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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