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
近日,廣東兩會上出現了戲劇性的場景:有人大代表受不了其他代表的尖銳發言,而屢次打斷發言并最終憤然离去!
列席分組討論的全國人大代表李永忠在審議兩院報告時,直言司法系統存在的一些問題。指出,無論在哪個單位,人權和財權獨立,才能保證不出問題。“否則,紀委書記在書記領導之下
,就不敢監督書記了。”他話音未落,另一名省人大代表打斷他的話:“這話可是你說的,不代表我們的意見。”然后又接連說“我們都听不見”、“不是我們組的意見,是你個人的”,說完后該代表就提前退出了會場。(《南方都市報》1月24日)
非常敬佩李永忠代表不辱代議使命、不自設發言禁忌、不迎合政治正确、敢于直言的精神,一個受選民委托參政議政和監督政府的人大代表,就應該站在選民利益立場勇敢地指出政府存在的問題,盡管問題听起來可能有點刺耳——可問題只有“存不存在”之分,而不應有“尖不尖銳”之分。從沒有哪條法律對人大代表的批評設限,規定哪些可以暢所欲言、哪些屬于敏感禁區。相反,法律是以“會議期間代表言論可免責”,來鼓勵人大代表充分自由地發言。如果一個代表時時把“選民委托”放在心中,時時把選民當作自己的靠山,不會在察顏觀色、權衡個人利弊和考慮听者承受力中,自設發言禁忌。更何況我們的体制确實存在“紀委書記在書記領導下不敢監督書記”的弊病:許多高官落馬和一把手腐敗的頻頻現形,正暴露出這一問題。高層和党建學者對党內民主念茲在茲,也正是焦慮于這個制度弊病。
因此,很不理解那位代表對李永忠發言的不滿。打斷其他代表的發言,本來就很不禮貌。而且,李代表根本沒說這個發言代表小組意見,沒必要急于撇清連帶責任。再者,“言者無罪”,連該省省委書記汪洋同志都說“讓人講真話須允許他說錯話”,人家發言的代表都沒顧忌什么,被批評的部門也在認真聆听,一個旁听的人大代表,怎么連听下去的勇气都沒有?
顯然,那位代表所以打斷李的發言并憤然退場,是出于一种恐懼,害怕同組代表的“尖銳發言”得罪了領導,從而連累自己受到懲罰——畢竟,在座的都是党政領導和各部門的領導,李永忠的發言又直言“紀委對一把手的監督”問題。如果心中時時都裝著領導的偏好,想著領導的臉色,揣摩領導的意志,想著領導听到這些發言后會什么態度,必然會在心中設置無數的發言禁忌,也自然就對超出“禁忌”的發言充滿恐懼——竟然敢提紀委監督一把手這种問題,這還不惹得龍顏大怒啊!在“領導很生气、后果很嚴重”的恐懼想象中,那位代表忙不迭地与“尖銳發言”划清界限,甚至以“退場”表達不滿,向領導展示一种政治姿態。
雖然很反感這位代表的行為,但在既有的不完善代議体制下,又很理解這种行為。确實,從道理上講,人大代表既然受選民委托去代行參政議政和監督的政治權利,代表其利益發言和對政府進行監督,在人代會上說每句話時都要想象著“選民的注視”——帶著“對選民注視的想象”而不是“對領導注視的想象”去監督,去迎合選民的好惡而不是迎合領導的好惡。
可我們的代議制度缺乏這种人民与代表間直接的代議連接。首先,人大代表選舉的民主性較弱,很多代表并非人民選出來,既然如此也就缺乏選民意識;其次,人大代表也缺乏面向人民的履職壓力,即使當“花瓶代表”人民也拿他沒有辦法(一來看不到,二來即使看到也很難罷免),如此也就沒有選民壓力感;最后,人大在政府面前還沒有樹立起足夠的權威,即使想忠誠代民履職也沒有能力。在這种“選民不在場”而“領導都在場”的代議場景下,很多人大代表發言時,考慮的自然是“領導的注視”而非“選民的注視”。在對領導自上而下逼視的想象下,揣摩領導好惡、揀不得罪領導的話說,就會成為常態。
于是,那位代表听到冒犯領導的尖銳言論后,就拍案而起憤然离去,給領導留下了一個無比美麗的背影。在場的領導可能都記住了這個名字,可選民沒有人知道他是誰。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