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
向政府提出建議与質詢,是人大代表的法定權利。這就像一個練武的人,武功就是他的生命一樣。自廢武功的事情只有發生在武俠小說里,現實中不會有這樣的人。但有人大代表居然自廢言論的權利,這就讓人覺得實在是比武俠小說還傳奇了。
1月
24日《南方都市報》報道,在廣東省人大開會的時候,一位人大代表在會上發言時,被同組的另外一位代表打斷數次,并且最終導致這位隨意打斷別人發言的代表离場。讓這位憤而离場的代表如此不滿的言論,其實不過是說說犯人保釋金成為某些地方檢察院的小金庫問題,以及人權与財權獨立,以保證監督的有效性。
就這么一些算是基本常識的問題,竟然能夠把另外一位代表嚇得花容失色、倉皇离席,在离席前打斷發言時的話如下:“這話可是你說的,不代表我們的意見”、“這話只有全國人大代表可以說,省人大代表不能說。我們都听不見。”而被打斷的那位代表有言曰:“我在北京也是這么說。”言下之意是,這种在最高階層的人大會議上都可以說的話,至于把你嚇成這樣么?
其實這位敢于直言的代表完全沒有理解那位离席的代表之心理,對于敢言者而言,這些話自然是不算什么,對于不敢說什么而甘心做個舉手花瓶的人士來說,即使這些最正常的政務監督,都是一件會把他嚇坏的事情。這是一种思維的慣性,可能來自改革開放前的時代,更可能在能夠因言獲罪的時代里,這种病根就种下了。
种下這种病根的原因,是對于自己手中本來就有的那种監督權的不信任。我們知道,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個別代表把監督權看作是個擺設,并沒有真正落到實處。有監督之名而無監督之實,久而久之會讓人產生一种錯覺,覺得自己是不能隨便說話的,說話就要擔責任。結果本來該有的武功就這么讓自己給廢了。
把自己武功廢了還不要緊,更离譜的是,當這個監督權已經開始起到實際作用的時候,自廢武功的人反而更恐懼了。大概是知道自己已經沒有了武功,所以底气不足吧,竟然可以說出“這話可是你說的,不代表我們的意見”這种自我撇清的話來。這就是連最基本的原則都已經嚇得丟到了爪哇國去了,人家當然是代表自己發言,他代表的是選他出來的那些人,跟你有個啥關系呢?畢竟是現代社會,別說在人大會議上討論的言論不會株連九族,就是隨便在大街上說什么也是不會株連的。膽小到這個程度,情何以堪嘛。
另外,那句可以收入今年笑話大全的“這話只有全國人大代表可以說,省人大代表不能說。我們都听不見”,除了最后一句“我們都听不見”頗有當年掩耳盜鈴那兄弟的風范外,前面的話其實具有更深刻的內涵。
這話看上去是說全國人大与地方人大的監督職權不同,但一個“不能說”露了底。這是一种自我審查意識在作怪。在很多人看來,中央政府是掌握政策底線的机构,地方政府應該与中央政府保持一致。但由于山高皇帝遠,到底什么是中央政府的政策,在每個地方政府的心里都要衡量一下。可能中央政府本意是寬泛的,但地方政府為了不犯錯誤,倒往往把本來很寬泛的東西弄得很窄,以求無過。
這就是為什么好多地方看上去更細化了中央的政策,而實際上效果很差的緣故。這种自我的審查与限制,到了這件事中所表現出的,就是“這話只有全國人大代表可以說,省人大代表不能說,我們都听不見”,在他看來,這完全不是你該考慮的問題嘛。但他忘了還有一句古語是這么說的:天下興亡,匹夫有責。路人皆可論政,何況擁有著言論免責權的人大代表?
我想,任何人大代表都應該明白一個道理,你的權利是老百姓所給的,這個授權比世上所有權利都大,你的言論在那個場合是有免責權的,如果在那儿還要自己給自己設限,甚至如這位离席代表的樣子的話,就真的等于是自廢武功了。當然,那些代表背后的公權者更需要琢磨一下:有沒有事后
“追究”的事情發生,何以把人家代表嚇成這個樣子了呢?
來源:華商報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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