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旭初
昨日上午,列席廣東省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分組討論的全國人大代表李永忠在審議兩院報告時,直言司法系統存在的一些問題。其間,他的尖銳發言屢次被一位省人大代表打斷,打斷者稱“這不是我們組的意見”并提前离場。(1月24日南方都市報)
鐵肩擔道義,放喉言民意,發讜論諍言,抒真知灼見,是人大代表
的責任。“人大代表人民選”,与之對應必須是“我當代表為人民”。且不說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的言論可以免責,更何況如果連真話都不敢說,那還叫什么人大代表?
這位尖銳發言的代表有識有見,乃是不言而喻,如果說他的直言拆射出的是“代表本色”,那么更發人深省的是,那位同樣是人大代表的反對者,是不是名實相符?触景生情,更有一問,像這樣的代表,還有多少?
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有部份人只會說些冠冕堂皇的套話、不著邊際的空話、無關痛痒的空話;只作表態性的發言、体會式的發言、經驗型的發言。更有甚者則連“三話三言”都懶得說,干脆做了不出席會議、不參加調研、不撰寫提案的“三不代表”、“三不委員”。
就事論事,“三話三言”也罷,“三不”也罷,都反映了這些代表、委員角色意識的欠缺,然而透過表象看就里,恰也能發現更深刻的原因。“三不代表”、“三不委員”在其位而不謀其政,凸現的是代表、委員選舉推舉中的缺陷。
盡管對代表、委員的條件和產生有明确的規定,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地方常常會出現一些不規范的情況,比如直接指定某人當選或選舉走過場便是其中之一。不按章程產生的代表、委員,本就缺少參与政治、建言獻策的使命感和能力,又如何能在參政議政的舞台上有所作為?這個問題由來已久,而今天廣東人大會場內的一幕,則是再次將這個問題擺到了我們面前。
來源:東方网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