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夢飛
在正在召開的廣東省人代會上,列席分組討論的全國人大代表李永忠在審議兩院報告時,直言司法系統存在的一些問題。但他的發言屢次被一位省人大代表打斷:“這話可是你說的,不代表我們的意見”;“這不是我們組的意見,是你個人的”;“不要把我寫上,我沒有這個意見”。最后,這位人大代表竟匆匆离場,
完全是一副生怕李永忠連累了他的樣子。(1月24日《南方都市報》)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兩會”相繼召開,全國“兩會”也即將召開之際,這樣的場面實在意味深長。我們可以從中引出許多問題,而對這些問題的回答与思考,將有助于我們找到一條充分發揮人大作為最高權力机關的憲法作用的道路。
一問:那位屢次打斷李永忠的發言,又匆匆离場的人大代表是誰?
許多网友強烈要求公布這位离場的人大代表的名字,我認為是有道理的。人大代表要行使監督權,他們自身在人大的活動本身也應當受到監督。選民作為人大代表的最終授權者,他們有權知道這位代表的反應為什么如此強烈?他究竟怕什么?等等。只有這些問題都真相大白了,選民才能知道他是不是有負重托,今后還是不是要繼續授權給他。
二問:人大代表究竟應該具有什么樣的政治品格?
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各种權能,不會沒有成本、沒有阻力地自動變成現實,這就需要通過人大代表在人大內外的積极活動來推動這一進程。可是,如果人大代表都像這位匆匆离場的人大代表那樣,樹葉落下來都怕砸破頭,凡事以不沾包為原則,那這一進程恐怕就永遠也無法啟動。
作為一個人大代表,必須具有敢于堅持真理,代表選民說話并承擔可能由此帶來的后果的政治品格,這是最基本的素質要求,否則的話還當什么人大代表?
三問:法律對人大代表言行的保護,是不是還有不足的地方?那位省人大代表在听了几句尖銳的發言之后就如此惊惶,肯定有他自己的考慮。雖然憲法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都有明文規定,人大代表在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但我國的人大代表都是兼職的,在人大開會期間,他們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參政議政,但在閉會期間,他們中一些人又成了那些被他們監督、問責的行政官員的下屬。如何防止官員因為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的言論給他們穿小鞋,甚至打擊報复?這需要法律的進一步完善。
總之,只有在人大代表不懼怕、也不會“禍因言生”的情況下,他們才敢于言民志、言民意、言民心、言民利,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才能夠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來源:北京青年報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