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貴峰
“地鐵2號線的概算是106億元,結算時是88億元。省了十几個億卻沒有一句贊揚的話,還批評你”,“市里曾撥款給區整治一條河涌,區里只花了其中部分錢,就已達到預期效果。結果將余錢上交市財政時,人家卻說你‘績效不好!怎么還剩1000多万啊?’”日前在廣東省“兩會”上,人大代表紛紛“痛批
”當地的預算管理:“這樣的預算管理分明是逼著你亂花錢嘛,不花完,你就是蠢材!”
看到這樣的新聞,我想,首先應該對廣東人大代表的直率与敢言表示感謝,感謝他們能夠直言當地預算管理現狀中顛倒混亂的弊象。然而,感謝之余,冷靜思考,又不得不承認,如此預算管理怪現狀,其實算不得是啥新鮮事,而不過是現行預算管理机制中一個普遍存在的老病症而已。
据此前媒体報道,在去年11月初——預算年度僅剩下兩個月時,“大部分中央部委只花掉了總預算的六成多”。這意味著,剩下的兩個月,中央各部委要“突擊”花掉3000億到4000億元人民幣,才能如期“完成”預算。為此,許多部門紛紛下發通知,要求下級各單位須完成花錢指標,而如果錢不能赶在年底前花出去,下個年度的預算規模將被核減。
“逼著亂花錢”、“只問花錢不看效果”——浪費揮霍有好處、節約省錢反而受罰,如此荒謬的預算管理生態,我們顯然很難再稱之“預算”,而只能說它是一种“非預算”、“反預算”。
預者,事先籌划、裁度也,所謂“預則立,不預則廢”。因此,預算之“預”,天然就包括有嚴格審慎以及相應的儉省、避免浪費之義。這正如我國《預算法》第30條所要求的:“各級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厲行節約、勤儉建國的方針”,“統籌兼顧,确保重點,在保證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類預算支出”。
那么,究竟又是什么導致了預算管理的“非預算”乃至“反預算”化呢?道理并不复雜,一言以蔽之,即現行預算管理机制体制中民主法制的含量嚴重不足。
就民主而言,作為預算資金的真正主人——廣大民眾,以及作為其代議机构的人大,在預算的編制、審議、執行等各個環節,往往缺乏足夠充分通暢的知情權、參与權、表達權、監督權。而就法制來看,一方面,由于現行預算法規在預算究竟應該如何編制、細化,以确保其科學性、准确性等方面缺乏具体明确的規定,導致預算被隨意操作的空間便非常大,而可監督性卻非常小;另一方面,現行法規對于違反預算行為的問責又十分輕微,如依据現行《預算法》,預算違法者僅須承擔“處分”層次上的行政責任,而沒有司法層次上的刑事責任——如此低廉的違法成本之下,“亂花錢”自然有恃無恐。
“民主法制”乃是和諧社會的基本和首要內容,“逼著亂花錢”的“反預算”的普遍存在,無疑极不和諧,因此,要讓預算回歸和諧,出路只能是不斷推進深化預算的民主和法制化。
來源:河南日報報業集團—大河報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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