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海濤
廣東代表“痛批”10年不變的“只問花錢不看效果”的預算管理及績效考核机制。省人大代表,原廣州地鐵老總盧光霖稱:“地鐵2號線的概算是106億元,執行概算到結算時是88億元。省了几十個億卻沒有一句贊揚的話,還批評你,搞得你心灰意冷。”(《新快報》1月21日)
一面是公共基礎設施投入
的稀缺,君不見,多少道路坑坑洼洼無人問津,多少校舍岌岌可危;而另一面卻是有錢不知道該往哪里花、逼人花錢的巨大浪費,這不免讓人納悶,同樣是花錢,差距怎么就這么大呢?這讓我不禁想起了弗里德曼的“花錢哲學”。著名的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弗里德曼曾經提出過花錢辦事有四种模式:花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既講求節約又講求效果;花自己的錢辦別人的事,只講求節約不講求效果;花別人的錢辦自己的事,只講求效果不講求節約;花別人的錢辦別人的事,既不講求節約又不講求效果。
顯然,這樣的預算制度是完全沒把納稅人的辛苦錢當回事。那么,在此,我想知道的,這樣一項荒誕不經的預算制度是由誰在替我們制定出來的,究竟是怎樣順利出台甚至持續十年不倒呢?答案其實不言而喻。因為,在這項關涉億万納稅人切身利益的大事面前,身為主角的我們集体失去了表達的話語權,不管是當初理論層面,還是之后的現實執行,我們無處表達,也沒法表達,我們沒法監督,也不知道如何監督,官方与民間缺乏應的表達与博弈平台。花別人上交的血汗錢,卻又關起門不讓別人參与商討,不管有著怎樣好的良好初衷,都難免令人疑竇叢生,如此保守制定出來的預算制度,其結果也必然難逃“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厄運。
預算存在著一定的偏差,這當然可以理解,但88億与106億之間的巨大落差便足以證明,我們的制度有著怎樣的不可思議,离現實有多么的遙遠。如果說,當初制定預算政策沒有汲取納稅人的意見,導致其存在先天的缺陷,讓人為之遺憾的話,那么,轉入現實執行時,卻有缺乏亡羊補牢式的監督与糾錯机制,使其長期存在,年复一年地浪費著納稅人的血汗錢,就未免顯得過于荒誕,令人憤怒。對此,是不是需要給公眾一個交代呢,有關部門是不是需要為此擔負一定的責任呢,該好好反思反思了,起碼不能逼人亂花錢吧。
來源:江西网
(編輯:楊日)